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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调解是由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当事人(即调解员“Mediator”)协助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和平合理地处理争议问题并依法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调解机制中,当事人无需参加法庭诉讼,同时,不同于法官及仲裁人员的是调解员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也不存在正式的证据或程序规则调控调解,通常均由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其非正式的调解程序。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相互间关于财产和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便根据其所居住州的法律规定而随之确定。另外,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只有在法庭判令其离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才可终止其婚姻关系。
婚姻财产是指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共同在婚姻存续期间积聚所得的大部分财产,在有些州又称为夫妻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但是,美国各州对于婚姻财产的范畴设定却存在差异,有些州包含了婚姻存续期间的积聚所得的所有财产和收入,而有些州则不包含赠与和继承所得。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主题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判决是法官为解决其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关键性问题以及对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作出的最终法庭裁决。例如,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后,法庭必将下达判决来裁定哪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并应确定该过错方应支付的赔偿数额。
联合均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平均共有不动产或其它财产的财产所有形式,在这种产权所有形式下,当财产所有人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所有人将自动获取其财产份额,而无需具备遗嘱等法定文件予以说明。
共同监护权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子女抚养形式。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极少。共同监护权又可称为“Shared custody”。
婚姻完全破裂是指婚姻关系中所发生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无法与对方继续共同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状况。在美国的许多州,婚姻完全破裂被认定为是无过错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实际上,法庭很少会去调查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却已破裂,一般来说,只要要求离婚一方当事人声称夫妻关系完全破裂,那么法庭就会准予其离婚。
无法协调的差异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差异以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美国的许多州,无法协调的差异被认定为是无过错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实际上,法庭很少会去调查当事人夫妻双方之间所存在的差异程度,一般来说,只要要求离婚一方当事人声称夫妻双方存在无法协调的差异,那么法庭就会准予其离婚。
听证会/聆讯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聆讯,如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下达临时禁止令或要求授予临时性子女监护权或抚养费等。
离婚理由是指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定事由。在美国,无论是实行过错离婚制的州,还是无过错离婚制的州,都要求提请离婚一方配偶说明离婚理由。
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罔他人并使被欺诈人遭受某种损失的行为。
申请费是指国家公务人员(Public Official)为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以开始某项程序而收取的费用。例如,提请离婚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书记员或行政人员提交申请离婚所需文件以及离婚申请费才可开始离婚程序。
过错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提请离婚时,必须能够提供适当的证据证明对方配偶存在过错,从而才可获取法庭离婚判决。目前,美国仍有35个州许可过错离婚,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为通奸、残酷、遗弃配偶、被监禁、性无能以及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等。
家事法庭是一种独立的法庭,或者是州初审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一般来说,家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仅限于离婚、子女监护与抚养、领养、以及其它与家庭关系相关的事项,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禁止令的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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