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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美国货物结关指南(三)

更新日期:2011/8/30

3. 入关需要提交的文件
入关过程中须向美国海关提交一些特定的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列单如下:

a. 合法入关证明
下面两份文件中一份显示某人有合法的引导入关的证明必须向美国海关提交:
(1). 证明进口商是收件人的货运提单,或
(2). 不能提供货运提单时的运送证明,即运送者证明此人有引导入关公文或此人作为经授权的代理人引导入关。

b. 发票
美国海关主要用发票来判定进口商品的预估税额。须向美国海关提交如下两种发票中的一种:
(1). 含必备信息特别要求的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如入关港、买卖方姓名和地址、进口货物的详细说明、原产国、商品价格、币种以及相关信息;或
(2). 形式发票(Performa Invoice),仅限于无法在入关时提交的情况下使用。如若提交形式发票,则需在入关后的120内补交商业发票。这份形式发票也必须在进口商品抵达美国关税区的五日内向美国海关提交。

c. 海关入境申报单(Entry Summary)(即Customs Form 7501)
这种文件,海关入境申报单(即Customs Form 7501)必须在海关放行进口商品的十天内与商品预估税的押金一并提交。其它须一并提交的必备文件有美国海关在某人引导入关后退还的入关包裹以及其它必备证明达到海关要求的文件。

d. 立即交货(Immediate Delivery)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入关套装程序含提交海关通行证复印件(Customs Form 3461)的一种立即交货的特殊通行证。这种文件须在商品抵达美国关税区前提交。一经海关批准,进口商品抵达后能够很快通关放行。但是,需要注意是海关入境申报单以及预估税的押金须在放行的十日内提交。

4. 清关(Entry Liquidation)
当美国海关发出对进口商品的正式准入、确定进口商品种类以及进口商品实际缴税税率时,进口商品美国关税区就得以清关了。通常,提交海关入境申报单(Entry Summary)(即Customs Form 7501)以及其它必备文件之时即清关开始之时。清关须知由海关公布在当地海关官署公告上。然而,如若海关在进口商因错误分类或关税押金不足而拒准入境申报单,进口商将从海关处收到一份详细说明问题的通知。如若进口商未对该通知进行回复,那么清关将进行,进口商将付额外的关税。清关之后,如若登记在册的进口商对清关有任何的不满,可在90天内向当地海关港务局长(Port Director)或当地海关行政区长(District Director)提交抗议或向在华盛顿的海关总部提请行政裁决。一旦抗议提交或行政裁决提请的时限已到,或是及时提交的抗议或提请的行政裁决被否决,则清关终止。海关须在商品入关的一年内进行清关,除非延长时限,即便延长时限,清关也须在商品入关的四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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