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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配额排期表看懂EB-5签证名额用尽的问题
浏览次数:4858    添加时间:2014/8/28    来源:陈婕律师

8月23日,美国国务院签证管控办公室首席长官Charles Oppenheim在AILA会议上,指出2014财年中国大陆EB-5签证名额已经“无法获得”,这一则重磅新闻引起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

EB-5签证名额无法获得、即将出现排期是什么意思?意味着什么?对于大多数的投资人来说,往往不是非常了解。USLawChina律师在此通过配额排期表加以说明:
 

一. 什么是配额排期表(Visa Bulletin)?
美国国务院每个月都会公布最新的配额排期表。最新的配额排期表列出下个月各类移民的配额情况,以供移民官、移民律师以及移民申请人和受益人了解某一移民类别是否有配额。
 

二. 为什么需要国务院的配额排期表?
移民法对亲属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tion)和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配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公民的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和父母移民没有配额限制,而其它类别的亲属移民每年的配额不超过五十万。
职业移民配额每年不超过十四万,其中职业移民第五优先是EB-5:投资移民。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每年是1万个,包含包括投资人的家庭成员,按每个家庭3人计算,一年只能接纳3000余个家庭。而2014年8月移民局关于I-526的数据显示在前三个季度移民局批准了大约4000个申请,也意味着1万个名额用完。
移民法还规定配发各国每年的配额数不得超过总配额的7%。这样一来,中国这样的移民大国的配额排期变得十分漫长。
因此,配额排期表显示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的配额情况,并且会列举出哪些国家的签证名额超过了配额数量,那么这些国家的移民签证申请需要等待配额,也就是说的排期。
 

三. “Current”表示什么?
若某类移民现有名额(Current),即海外领事馆可立即发签证或受益人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表里相应处以“C”表示;若某类移民没有名额(Unavailable),表里相应处以“U”表示;若某类移民已超用配额(Oversubscribed),配额排期表里相应的地方会标明一个截止日期(cut-off date),如15 APR 12(2012年4月15日)。若申请人的申请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在这个日期之前,则可开始安排海外领事馆面谈或申请调整身份;若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则须继续等待配额。
 

四.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是什么?
优先日期是指移民申请获准后,移民局发出I-797批注通知上的“PRIORITY DATE”一栏里的日期。不要以为配额表里的截止日期每个月都一定会前进,因为这个日期是否前进是由移民局在一段时间内收到某个类别申请数量决定的。如果移民局在一段时间内收到某个类别申请数量过多,那么这个日期可能只是小幅前进(如一两周)、不变(与上个月相同)甚或倒退。反之,则是有可能大幅前进(几个月到十几个月不等)。
 

USLawChina每个月都会在第一时间公布最新的配额排期表:http://www.uslawchina.com/pepq.asp  。
 

因此,2014财年中国大陆EB-5签证名额已经“无法获得”表示名额用尽,10月1日新财年开始新的签证配额会重新放出,但是可能到明年初,配额排期表上职业移民-第五优先,中国大陆这一栏之前一直显示“现在有名额”的情况会改变,会出现一个“截止日期(cut-off date)”, 投资人的优先日期在该日期之前的,才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调整身份或者进行广州领事馆面谈程序。
在此之后的就需要排队。

这就意味着投资人拿到临时绿卡的时间要延长,不再像以前那样,移民局批准后就可以开始领事馆的签证程序或调整身份申请。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例如:
投资项目的经营期限需要随之延长,如果在投资人申请正式绿卡前已完工,势必影响就业人数的计算;如果未能取得预期收入,能否照计划维持这么多年的经营?项目从其它渠道融资的还款问题;
EB-5投资人的还款期限将延长,还款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
EB-5投资人家庭成员中即将年满21周岁的子女面临超龄,能否适用儿童保护法CSPA继续移民?
已在排队期间的投资人及其家属的赴美签证问题?在美读书的外国学生申请投资移民后,排队期间如果回国的F1学生签证问题?
针对中国EB-5名额用尽出现排期这一问题,势必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讨论,相信移民局和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将有进一步消息出台,USLawChina将持续报道,敬请读者关注。如有任何有关投资移民方面的问题,欢迎和我们联系。
 

律师介绍:
陈婕律师,有近10年的涉外法务工作经历,对中国公民对外移民交流投资出国事务,以及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考察设立公司等业务,有长期的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联系方式:86-13918332292;微信:13918332292
 

作者:陈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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