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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设立公司的种类及优势(一)
浏览次数:6169    添加时间:2014/9/23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当您决定在美国开公司的时候,如何选择正确的、合适的公司类型可能让您非常头疼。因为不同的公司类型,拥有不同的设立程序,不同的法律规定与不同的纳税方式,可参见在美国成立公司,如何选择公司类型
接下来USLawChina为大家介绍美国最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以及其优缺点。

一、C股份有限公司(C-Corporation)的优点:
1、对注册人没有人数和身份限制
C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注册人数及注册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像大陆人士,留美F-1学生,B-1/2商务及旅游人士等都可以注册C股份有限公司(USLawChina相关文章:《如何设立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曾介绍过注册程序)。而S股份有限公司(S-Corporation)却在股东人数上和股本结构上有诸多限制:股东人数不能超过100个,且它的股东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

2、有限责任
股东不必对公司的债务和义务负个人责任,只需以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当公司被起诉或宣布破产,而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股东、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不足部分。相比较而言,独资企业(The Sole Proprietorship)经营者却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其个人资产可能会被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3、筹集资金的方式多
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和转让股票来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同时这种发行股份的方式也可以吸引到风险投资人士的投资。在银行方面,基于公司的类型和信用记录,C股份有限公司也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再者,公司也可给予公司员工认股权,从而从员工手上获得公司发展的资金。所以,如果您是资金筹集不足却想要设立公司的人士,C股份有限公司是个不错的选择。

4、永久存续
C股份有限公司寿命是永续的,除非股东们决定解散它或与其它公司合并。当创建人退休或死亡,或公司的所有人变更,公司仍然继续营运,实现长期发展。很多人士设立公司都想实现自己事业的延续与传承,而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帮您实现这个愿望。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C股份有限公司是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谁是公司所有人或谁是投资人,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地转让股票,实现股票买卖和市场进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当所投资的C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问题时,股东就可以通过卖掉股票减少损失,不至于在一家公司上套死。

6、公司治理结构明晰健全,经营更稳定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们选举出董事会,然后董事会选出行政主管们。股东、董事和公司主管们明确各自不同角色,相互制衡,从而实现公司的良性管理与稳定发展。而独资公司或合伙企业,相比起来更容易出现个人独断或合伙人相互扯皮致使决策失误,造成公司经营的动荡。

7、上市
C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有利于上市,可以公开发售多种类型的股票融资。如果你在设立公司就有想上市的打算,C股份有限公司无疑成为你的首选。

二、C股份有限公司(C-Corporation)的缺点:
1、双重征税
由于C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不仅公司要对分配的利润交税,而且股东个人也要交纳个人红利的税款,同时公司的亏损又不能让股东个人作抵减。这就造成了双重征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会面临这个难题。

2、高行政管理成本
C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守严格法定的经营程序和规范,这就增加了经营管理成本。公司必须定时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这对规模较小的公司而言,在人力物力上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3、文书记录工作繁重
C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设立时需要准备很大的文书工作,如公司商业计划、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细则等。同时,在公司的发展运行过程中,许多会议也必须按照法律进行记录备案并公开,如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记录。这就会加重公司的文书工作量。

总的来说,C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注册人要求少,非美人士亦可以注册,易于筹集资金,公司管理模式稳定等等优点。凭借这些优点,C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了注册美国公司最常选用的公司类型。但大众款不一定是您的款。其双重征税以及高额的管理成本、繁重的文书记录工作的缺点,同样不可小觑。所以建议您在选择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时,请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好利弊,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USLawChina也提供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如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和我们取得联系。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USLawChina为大家介绍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优缺点。世界上没有什么最优的公司类型,只有最适合的公司类型。所以在您选择公司类型时,应当全盘考虑,权衡好利弊,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从而帮您做出最明智的决定。USLawChina的律师和会计师将帮您解决在成立公司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您排忧解难,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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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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