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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买房:卖方经纪不喜讨价还价
浏览次数:8212    添加时间:2014/9/29    来源:内华达州地产经纪

在美国买房子,一般都是用书面出价(Written Offer),由经纪人准备一份合同(Purchase Agreement),上面包括出价、押金、双方同意支付的手续费、哪家产权公司、过户日期、家具等归属和其它附加条件。买主签名,附上押金支票和财力证明,经纪人就把那份出价合同送出去给卖方经纪人。

对方接到出价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必须给买方一个答复。可能会有三种情况产生:一是拒绝(reject),二是接受(accept)成交,三是有部分条件不同意。不同意的地方,卖方会以书面还价(Counter Offer)来回复,买方也可以再回以书面还价,双方往返讨价还价。

虽然每个出价合同上都写了卖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答复,但是现在按规矩作事的人不多了,常常是买方出价后,卖方音讯全无,如同石沉大海。因为现在房子供不应求,好的房子一上市,常收到好几个出价合同,卖方可能没有时间和精力,一个一个书面回复。也有可能是房子才上市,卖主想再等一等,将收到的出价合同抓在手上,等更多的出价合同进来,再比一比。

根据法律,如果卖方接受出价合同里所有的条件,卖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答复,否则合同就没效了。此外,只要任何一方针对部分不同意的条件一还价,之前的合同也没效了,也就是说,如果最后还价的一方,事后想回过头来接受对方之前的合同,对方可以不认账,此时除非双方同意一来一往,针对部分不同意的条件继续讨价还价,才有成交的可能。

没有收到卖方的书面还价,买主心里应该有数,有可能是自己的出价太低,卖方觉得被侮辱了,所以拒绝给买方任何答复。其实大多数房子的叫价都是经过专家评估过的,与市价的差别不会太大,买主如果拦腰砍价,买到的机会很低。所以如果出价合同送出去后音讯全无,买方经纪人应该马上和卖方经纪人联络,了解状况后,或许再送出新的合同。

在这个卖方的市场中,买方应该了解卖方通常不喜欢「来来去去的讨价还价」,送出价合同时,要记得「稳、准、狠」三个原则,就是以打一枪的精神去抢房,而不是像游戏般,出价不合理,对方不回答,时间上就被耽误了,结果没买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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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信息由内华达州地产经纪吴维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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