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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案例分享】美国教会不支薪,台湾牧师获发两年R-1签证
浏览次数:8355    添加时间:2017/2/14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美国的工作签证,除了常见的H-1B(专业人士工作)签证和L-1(跨国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签证,还有一类专门提供给宗教人士的工作签证,即:R-1签证。此类签证后续也同样可以与绿卡之路衔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最近承办了一系列的R-1(宗教工作者)签证案件,其中一例经历了补件、最终批准等波折,对于R-1申请具有代表意义,Joseph Tsang臧律师现将本案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张先生来自于台湾。

申请人(美国宗教团体):美国R教会:成立于1925年,有7位神职人员,从事不拿薪金的传道与工作。

美国教会聘请张先生前来美国工作,委托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的Joseph Tsang臧律师为张先生申请R-1宗教工作者签证。

本案难点:

1. 美国与台湾教会之间的教派关联性

张先生所属的台湾教会与美国R教会之前没有任何合作,只是与R教会所属的母教会有联系。如何证明两边的教会属于同一教派?根据移民法,我们透过以下几点成功证明俩个教会的关联性,例如:

• 教派成员信奉同一教义或信仰;
• 共同的宗教崇拜;
• 共同的宗教行为准则;
• 共同的宗教服务和宗教仪式;
• 共同的宗教活动或集会场所;或者
• 相似的宗教教派象征。

2. 受益人的移民倾向

R-1是非移民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Dual Intention)”,要求停留期限届满后返回原居住国。而张先生已经通过家人申请了移民,正在等待移民配额排期。期间张先生很想尽快来美国,这是申请R-1宗教工作签证的一大难点。我们帮助张先生证明了他具备回国约束力,他只是想在美国短期从事传教士的工作。

3. 教会不支薪,受益人需“自我担保”

根据移民法,美国宗教团体必须提供材料证明有能力支薪或补偿宗教工作者。

本案的R教会给张先生提供的职位是助理牧师,但并不打算给张先生支薪或任何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工作者需要有能力自我担保,证明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张先生家庭为此贡献了很大帮助。

另外,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证明,虽然教会不支薪,但仍具备申请R-1的资格:

• 教会有一个既定的临时、无薪金的传教工作计划:美国R教会配合提供计划资料,让张先生符合了这个申请的标准;
• 该教会保持在美国和国外的传教项目:R教会是一个热衷于海外传教的机构,我们证明了在某种程度上,教会内部是有中华地区的传教项目;
• 宗教工作者被教会所接受:R教会对受益人的传教认可,我们再次证明张先生符合为美国教会工作的资格;
• 宗教义务和责任与传统无薪金的传教工作有关联:我们通过与张先生的配合,总结出了大量的材料证明张先生的教会工作性质符合该要求。

申请结果:

R-1申请在递交5个月后获得批准,给予张先生在美国两年的工作时限。

臧律师点评:

R-1宗教工作签证属于美国非移民工作签证类的一种,不同于政治庇护,臧律师为读者基本介绍如下: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R-1签证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 您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R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即需证明宗教工作者的回国约束力。

川普政府移民政策收紧,尤其是针对可能给美国社会造成公众负担的人群。雇主不支薪的情况,审批也会日益严格,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帮助。有需要请和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联系。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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