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移民排期表自
需要事先申请劳工证的EB-2职业移民申请:如果您已经获批了EB-2类劳工证或替代劳工证,请于2005年9月底之前同时提交职业移民申请表(I-140)、调整身份申请表(I-485)、工作许可申请表(I-765)以及提前离境申请表(I-131)。此举于持有替代劳工证者而言尤为重要。因为很有可能在今年年底之前,替代劳工证制度将被取消,届时您的申请将受其影响,再加上配额的限制,种种后果不容乐观。
无需申请劳工证的EB-2或EB-1职业移民申请:如果您认为您有资格申请EB-1(a)特殊领域的杰出人才签证,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签证或EB-1(c)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签证,请在2005年9月底前尽快同时提交职业移民申请表(I-140)、调整身份申请表(I-485)、工作许可申请表(I-765)和提前离境申请表(I-131)。
未决的劳工证申请: 保留优先日期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因法律程序上的失误而导致优先日期的丧失。对于劳工证申请案还在积案中心等待处理,而又想重新申请PERM的申请人而言,以上建议尤为重要。正如我们几个月来一直强调的那样,在当前签证数量急剧缩紧的特殊环境下,没有必要为了缩短劳工证申请的时间而承担丧失优先日期的风险。快速批准劳工证申请只对H-1B签证期满后申请3年延期的案件有着重大意义。至于在需要申请新的劳工证或是由同一个或另外的雇主提交申请的情况下,只有在职业移民申请(I-140)得到批准后,才能保留优先日期。如果在移民申请递交并获得批准之前雇佣关系已经结束,那么仅凭获得批准的劳工证是不能够保留优先日期的。如果职业移民申请(I-140)获得批准而雇佣关系发生了变化,虽然他/她需要重新申请劳工证,但他/她可以保留优先日期。然而,如果雇主用获准的劳工证为另一个雇员递交永久居民申请(I-485)并且获得了批准,那么随着原来的雇员的被批准的I-140 申请被撤销和废止,而已获得I-485 申请的新雇员已经开始使用批准的劳工证,优先日期也就丧失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获批劳工证的原受益人递交I-485申请已经超过180天并且排期已到,那么即使他/她更换了雇主,且原先的雇主打算找人替代该外籍人士作为获批劳工证的受益人,他/她的I-485申请仍被视为有效 。
H-1B申请3年延期:劳工证一经获准,须迅速递交I-140申请以便及早获得批准。H-1B可以有3年的弹性延期。 因为在未来好几年内都不能申请I-485调整身份,故AC-21法案的“180天规定”对于现在递交劳工证的人帮助不大。因为好几年内都很难获得工作证(EAD),所以在等到移民配额之前保持H-1B的弹性延期是很重要的。如果I-140申请批准之前,H-1B的3年延期不能够申请,那么可以在递交劳工证申请356后递交第七年延期,等到I-140获得批准,再递交3年延期申请。参见AC21法案104(c)部分条款。
已递交I-140和I-485申请者:对于已经提交了I-140和I-485申请而需要等待很长时间的排期者来说,应当继续及时地递交H-1B或L-1延期申请或是及时申请工作证,来维持合法工作的资格。在等待排期期间任何无工作许可证情况下的非法工作或是未能够及时递交H-1B或L-1延期申请,都将导致及其严重的后果。如果他/她需要持提前离境许可出境旅行,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即使是持离境许可出境旅行,某些旅程也有可能导致未决的I-465申请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