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8日,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司法部宣布了一条规定,移民法官无权审理涉及到AC-21法案中180天规定的案件。(根据这一规定,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可以在提出申请180天后改变雇主,且不影响其调整身份的申请资格。)因为移民上诉委员会认为,对于涉及AC-21法案中I-140的可携带性的案件,只有国土安全局有权审理,而移民法官无权对此做出任何论断。
这一决定将对那些因轻度违反AC-21移民法规而被ICE驱逐的移民申请者产生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