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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H-1B雇主支付的薪水可以低于普遍薪资?
浏览次数:4749    添加时间:2006/7/6    来源:Amy Chen

 

对于H-1B雇员,劳工部规定雇主必须对这些雇员支付等于或高于Prevailing wage 的薪水。如果雇主支付的薪水达不到 Prevailing wage 的要求,可能会被劳工部处以罚款并被要求重新调整薪水以达到 Prevailing wage。但以下3种情况,雇主可以扣除雇员薪水,支付的薪水低于Prevailing wage的标准:

 

1. 法定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扣除雇员薪水并不违反雇主义务,例如: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合理及惯例性扣除

包括:缴纳健康保险金,退休基金等。这项扣除必须满足下列4项要求:

a) 雇主不得为补偿经营费用或亏损而扣除

b) 在雇佣前,就必须告知雇员这些扣除项目

c) 如果这些扣除作为雇佣条件之一,必须在合同中清楚地标出

d) 不仅对H-1B雇员有这些扣除项,也同样地对美国员工的薪水进行扣除

3. 自愿性扣除

自愿性扣除必须满足:

a) 有雇员的书面许可

b) 主要是基于雇员的利益

c) 不能仅仅是为了补偿雇主的经营费用或损失

 

扣除额不包括:雇主在准备和提交LCAH-1B申请时的律师费和其它所需费用。并且,扣除额:

不得超过公平市价;

不得超过雇员可支配收入的25%

不能作为终止雇佣关系的罚金。

 

总之,上述的扣除都应该满足劳工部的所有要求,雇主在对H-1B员工的薪水进行扣除前,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以免触犯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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