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在理想境界,大多数移民案件都很简单,单刀直入:客人持签证入境,与美国公民结婚,获得绿卡,皆大欢喜。很多律师事务所也只接受这样的客人委托,因为案情复杂会导致更大的工作量和更小的成功机会,付出和收获成大反比,不划算。然而,这令很多勤劳善良的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很多移民也因此不知道自己可以受到哪些法律的保护,比如合法移民家庭平等法(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Act, LIFE Act)。
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注释:
部分情况特殊的I-485调整身份的受益人(本不符合申请资格)可通过INA 245(i)条款及LIFE Act获得绿卡,这部分人群须符合下列条件:
A. 2001年4月30日及之前提交了下列合格申请之一的受益人:
· 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
· I-140职业移民申请表
· ETA-750永久劳工证申请表(ETA-9089表的前身)
B. 1998年1月15日~2001年4月30日之间提交申请,且2000年12月21日已身处美国的主受益人;
C. 目前是提交了下列合格申请之一的受益人:
· 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符合祖父条款)
· I-140职业移民申请表(符合祖父条款)
· 永久劳工证申请表
D. 正确提交了I-485调整身份申请表及I-485补充A表
E. 支付1000美金(符合费用豁免者除外)
F. 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表及I-485补充A表时,身在美国
G. 当前仍有移民签证配额可用
H. 不在禁止入境之列,或符合禁止入境/其他类别的豁免资格
I. 确保自由裁量权能正面行使(即案件中的积极因素大于消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