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自2002年8月6日生效以来,移民局已经颁发数次备忘录指导CSPA的实施审理;5月6日,移民局再次修改对CSPA相关条款的解释。USLawChina在昨天公布的新闻基础上,也继续跟进报道:
QA:
1. 新CSPA法案的适用人群有哪些?
新法案适用于:在CSPA 法案实施之前(2002年8月6日)移民申请已经批准,但没有提出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申请、以获得CSPA保护的外籍人士。根据之前的规定,CSPA不保护此类人群。 新法案保护的人群还包括在CSPA 法案实施后有提出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申请,但由于年龄原因而被拒绝的外籍人士。请注意:申请被拒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因素。
2. 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子女,从CSPA方面而言,两者申请移民的受益之处有何不同?
1)作为美国公民的子女申请移民:
在移民申请(I-130)提交日之前,该子女未满21周岁,就没有超龄(age out)的问题。他/她就有资格以近亲移民(IR/CR-2)方式申请永久居民。
2)永久居民为子女申请移民:
子女的CSPA年龄满21周岁前,如果移民申请(I-130)批准并且配额排到,该子女就不会超龄。为保证CSPA继续生效,还须在配额排到后的一年内提出I-485申请或移民签证申请。
3. CSPA年龄如何计算?
对于优先类别(preference category)和跟随移民申请,你的CSPA 年龄取决于你的签证生效日期(配额排到日)。你的CSPA年龄就是你签证生效的日期减去移民申请审理所用的时间。如果计算出的结果表明你未满21周岁,从移民法意义而言,你仍然属于“小孩”,将受到CSPA的保护。
4. 随行子女可以受到CSPA保护吗?
可以,只要子女符合上述要求,并且在配额排到后的一年内提出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申请。
5. 原来的I-485申请因超龄而被拒绝,我要申请I-485的动议(motion)或案件重审(reconsider),有没有最终期限?该到哪里申请?
没有最终期限;你可以到USCIS当地办公室申请。
相关链接:
移民局发布备忘录修改CSPA规定 http://www.uslawchina.cn/meiti.asp?id=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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