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类签证是议会在人口贩卖及暴力侵犯受害者保护法案(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中提出的,它不仅是一项保护政策和对于外籍受害者的非移民的优惠政策,而且是对查处犯罪执法行动的支持。
“很多移民犯罪活动的受害人不敢前来协助执法,因为他们可能并没有合法身份”,移民局的官员Emilio
Gonzalez解释说,“我们有信心可以制订出一项规定能够体现法案的精神所在,帮助减少犯罪活动,保护受害者,鼓励他们参与到执法行动中来,将作恶者绳之于法。"
U类签证适用于:因为犯罪活动,心理和身体上都遭受到很大创伤的受害者;受害者得知有关犯罪活动的信息;且受害者愿意协助政府官员调查此犯罪案件;另外,此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了美国的法律或者在美国境内发生(包括在美国领土和地域范围内)。
符合U类签证的个人可以在美国境内继续停留四年,而且可以携带合法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18岁以下未婚的兄弟姐妹,及父母)。不仅合法申请人可以获得继续在美国停留的合法身份,而且由可提供协助和其它办案线索的非政府组织推荐的人员也可以获得在美停留的合法身份。每一个财政年将会有10,000个U类签证名额,但是这里所说的名额并不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同时移民局公布U签证暂行最终规定,此规定从2007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这项临时规定修改了美国国土安全局设立的申请U签证的要求和程序。U类签证适用于愿意协助政府官员查处某种犯罪活动的外籍受害者。设立U签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执法机构查处犯罪活动(比如家庭暴力,强奸,贩卖人口,等)的能力,在给与外籍受害者保护的同时也与美国的人道主义利益相符合。
此项暂行规定概括了U类签证的申请资格与要求,及获取U签证的好处与限制。此规定同时修改了当前的规则:U签证的持有人可以申请文件豁免进入境美国的权力,并且允许U签证的持有人可以改变身份,同时规定了U签证的申请费用。
USLawChina将密切关注移民局有关U签证的移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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