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美移民局在投资移民方面的进步前所未有。 在过去的一年中,移民局已经改组了投资者项目的行政部门,批准了5个新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扩大了3个区域中心的职权。同时,德州和加州移民服务中心也批准了数百份个体投资者的申请:截至到2006年9月30日,移民局批准了344份I-526申请;接下来的2个季度,又批准了175份I-526。这意味着:获得超过250,000,000万美元的投资额,创造了大约5,000个就业机会。
但是巨大的挑战依然存在。在最近一次跨国贸易组织的讨论会中一位发言者说道,美国和加拿大在投资移民计划的管理方面的差异让人很震惊。相比较,加拿大的投资移民计划更透明,更有预见性,更有组织性。两国的投资移民计划,在实质内容方面差别很大,在加拿大,个人借贷给政府就可获得在加的居住权,然而美国的投资计划却让个人投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与美国相比,在加拿大的投资更便宜,投资风险更小。尽管美国对于投资移民财力的要求更高,但最近的调查结果证实了成千上万的外国投资者愿意去美国投资。
毫无疑问,如果美国的移民投资风险能适当降低,那么更多的投资者将会选择参加美国的投资移民计划。美国的移民资格标准对于一般的投资商来说不够透明,让人难以理解,一般的移民律师也很难把握。而且,投资移民2年的条件式身份让人忘而却步(因为I-829申请很难获得批准)。国外商人投资者区域中心计划(Foreign Trader, Investor and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FTIRCP"))使得一定数量的I-829申请获得了批准,已经率先为消除人们对I-829申请的疑虑做出了努力。但FTIRCP 需要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I-829申请的审核标准不应该是惩罚性的,而应是鼓励投资。
移民局如何才能制定一个成功的投资移民计划,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在众多面临的困难中,移民局人手不足的问题很严重。因为人员不足,严重影响了申请审理的时间和工作质量。今年有更多的I-526申请,移民案件的处理进程也随之变的更长了。而且,更多的区域中心在推广投资移民项目,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越来越多的申请要求移民局立刻投入更多的人员。
总之,美国投资移民从长远来看,必须要向加拿大的投资移民计划学习,最起码要变的更透明,更有可预见性以及更有组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