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判签证申请时一直都缺少判决权,那么为什么在Perez-Vargas 案例中,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决议是错的?
BIA的分析之所以是错的,因为:首先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 并没有要求法官审理签证申请。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仅适用于移民局已经判断申请人符合职业移民第一,第二,第三优先条件的案件。
法案清晰的表明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移民申请才会依然有效:
1. 调整身份申请已经持续了180或180天以上还未判决
2. 新的工作与原先移民申请的工作类别是相同或者相似的
因此,BIA分析失败的问题就是忽略了申请人是否具有I-140批准继续有效这个前提, 根据调整身份申请的审判权,法官拥有决定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条例实施条件具备与否的判决权。调整身份申请的审判员需要根据INA § 245条例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获得移民签证的资格。
然而,BIA的决议并没有把法官评估相同或相似工作类型的判决权作为其审判权的一部分。因此,拥有至少以下两个条件,法官才具有实施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 条例的判决权:(1)符合INA § 245(a)(2)条例的要求即“申请人有资格获取移民签证(2)同时需要同BIA案件法相符:法官之前检验过其签证申请的有效性。
Perez-Vargas 案例的影响是什么?
根据BIA的判决,调整身份期间在申请长期未决的情况下更换工作或雇主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如果没有其相同或相似工作类型的评定就不可以保持其申请的有效性。Perez-Vargas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法官缺少判决权的实例。因此,对于这些人来说,国会所赋予的调整身份期间可以更换工作或雇主的权力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变为一纸空文。
我可以对上诉委员会(BIA)就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条例的解释提出异议吗?
可以。重要的是异议的提出应该在法官和BIA完成此案之前,且在申请上诉要求重审之前,才能够对BIA的最终审判提出异议。即使提议没有在法官和BIA完成此案之前提出,一些周期性开庭的法院也会对其重审,但是一定要在案件完全中止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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