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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美领馆认证须知
浏览次数:4656    添加时间:2004/9/13   

一、凡美国出具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必须先办理认证。中国驻美总领事馆仅受理本领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表)内的认证文件。


二、办理认证程序如下:


  1. 文件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
  2. 县书记员办公室认证(Office of County clerk)
    洛杉矶县书记员办公室地址:
    Registrar-Recorder/county clerk, County of Los Angeles,
    12400 Imperial Highway,  
    Norwalk, CA 90660,Tel:562-4622060

    Mailing address: P.O.BOX 53592 Los Angeles,
    CA  90053-0592
  3. 所在州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
    (加州州务卿地址:300 south Spring Street, Room 12513
    Los Angeles, CA 90013-1233, Tel: 213-8973062)
  4. 申请者须提供所需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BG-05一份到中国总领事馆认证。

注意:

  1. 办证手续不全,前台一律不予受理。
  2. 根据国际惯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办人出示其它相关材料,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须作出任何解释。

三、办理认证收费标准


办理认证收费标准

A、民事类(包括:领养,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亲属关系)----20美元 B.商业、财产类(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劳动协议,遗产继承,房屋转让和买卖等)----40美元

  • 请在取件时使用现金、信用卡(VISAMasterCard)、Money Order Cashier’s Check (收款人为Chinese Consulate)支付办理费用。不接受个人支票。
  • 邮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向住地所属领区的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处理时间为7-14个工作日;除支付办证费外,每份邮件(包)须另交5美元服务费,并附自付邮资的回邮信封。请务必阅读邮寄服务须知

      以上说明如有更改,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Updated:0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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