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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雇佣与反歧视法
浏览次数:5150    添加时间:2005/5/17   

(联邦的)雇佣与反歧视法
Employment and Anti-Discrimination Laws
 
    几乎每个雇员都要受到很多联邦雇佣与反歧视法的保护,而州法在适用于雇主和对雇员的保护的规定上各有不同。下面是重要的联邦雇佣与反歧视法的基本概述。假如州的雇佣和反歧视法有很多不同,所以你还要懂得你所在州的雇佣法,这是很重要的。
 
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
 
    美国残疾人法案保护那些在身体或精神上有着长期损害而使生活行为受到很大限制的人。根据ADA,“残疾”包括行走、视觉、听力障碍,一些精神疾病,肌肉系统的失调。(confinement to a wheelchair, vision and hearing problems, reliance on a cane or "walker," certain mental illnesses, and disorders of the muscular system)
 
    根据ADA的规定,雇主必须为受此法案保护的残疾人提供合理的便利,并且不可以:
把残疾概括化而作出雇佣决定(make employment decisions based on generalizations about the disability);
对受保护的个人和团体,恶意采取不同的薪工标准、福利计划与晋升机会;
与其它公司协商并签订合同,有歧视个人或团体的残疾的影响;
因为雇员的某个家庭成员或朋友受ADA保护而歧视该雇员;
通过雇用前的体格检查,对体能的审查,工作说明和资格限定,旷工和工作安全等方法,歧视受保护的个人和团体(through the use of pre-employment medical examinations, pre-employment inquiries about physical abilities, job descriptions and qualifications, absenteeism, and work safety)。
 
注意:ADA只适用于有15个雇员以上(含15个)的雇主。
 
雇佣年龄歧视法案(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ADEA
 
    ADEA旨在保护年龄在40岁以上的个体,防止其基于年龄而受到歧视。法案保护这些个体,防止基于其年龄而在雇佣、升迁或解雇的决定中受到差别待遇。
 
    ADEA并不禁止雇主遵循真正的资历体制,该体制可能在无意中会造成偏爱某些雇员的结果,并且该法案确实允许年龄在成为真实的职业资格(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的特殊情况下起作用。
 
注意:该法案只适用于拥有20个以上员工(含20个)的雇主。
 
1985综合预算协调统一法案(Consolidated Omnibus Reconciliation Act-COBRA
 
    COBRA保护那些已终止雇佣的雇员(无论解雇、辞职还是被裁员),防止他们丧失团体健康计划的保险项目。法案要求雇主为这样的员工提供使该保险项目继续的权利。
 
注释:该法案只适用于拥有20个以上员工(含20个)的雇主。
 
薪酬平等法案(Equal Pay Act
 
    薪酬平等法案要求,男性雇员和女性雇员完成相同的工作,雇主要支付相同的工资。简而言之,法案要求“同工同酬”。它没有提到其它方面的公平:种族或宗教,而只适用于性别。
 
注释:需要遵守“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LSA)的雇主,也需要遵守薪酬平等法案。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ERISA
 
    ERISA这部联邦法案,它对为雇员提供福利计划以或退休金计划的特定雇主,规定了详细的要求。福利计划的一个例子,就是为雇员提供健康保险。
 
注意:作为雇主的义务,他们在ERISA的遵守上表现的非常被动;特别是在他们使用“计划管理者”确保报告、揭露和支付义务的履行时。
 
家事假和病假法案(Family Medical Leave Act-FMLA
 
    根据FMLA,雇主必须为他们的雇员提供家事假。法案允许雇员每年可以享受相当于12个周的无薪假,休假的原因包括:子女的出生与收养,照顾有严重健康问题的直系亲属,或者自己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
 
    根据FMLA,“严重的健康问题”被定义为:需要呆在医院、救济院或者需要医护设备的疾病、伤害、损伤,或身体、精神上出现的问题,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任何时间段或与此有关的后续治疗,还包括:
连续三天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段时期
因怀孕或产前护理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任何时期
因慢性严重疾病而接受治疗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任何时期
由于某个无法治疗的疾病而永久或长期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段时期
未接受卫生保健机构提供的复合治疗的任何时期,包括对那些目前不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如不加以治疗会导致以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FMLA还要求:在12周的无薪假结束之后,应当恢复该雇员的原职位(不能获得原职位的情况下要安排类似的职位)
 
注释:FMLA只适用于50个员工以上(含50个)的雇主。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FLSA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要求雇主遵守最低工资标准。此外,FLSA包含加班费和童工的规定。并非所有的雇主都被要求遵守FLSA。只有以下这些雇主被要求遵守该法案:参与州际或对外贸易的雇主,或者年销售总值达到或超过500,000美元的雇主。
 
1964民权法案VII
 
    Title VII禁止雇主在雇佣的各个方面(从招聘到终止雇佣)基于种族、肤色、民族(national origin)、宗教、性别而歧视雇员。
 
    要遵守VII,雇主在作出决定时,必须按照商业需求,而不是按照受保护群体中的特殊个人资格(a particular individual’s membership in a protected class)。然而遵守VII有一个罕有的特例:真实的职业资格(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要求雇员拥有特定的资格。
 
注释:该法案只适用于拥有15个以上员工(含15个)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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