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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

杰出人才系列:他能申请到EB-1A/O-1,为何我不能(二)? 
浏览次数:5399    添加时间:2018/11/23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本次是臧迪凯联合律所第二次谈“杰出人才”的讲座。去年我们跟大家介绍了EB-1A基础知识,本次讲座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1) EB-1排期、申请时间和移民数据更新
(2) EB-1A政策新动向
(3) EB-1A和O-1的相同和不同
(4) 商业精英申请杰出人才的5个疑难案例举例
(5) 杰出人才的申请策略
(6) 移民反欺诈调查

四、Case Study 案例分析
听了以上有关新政策的跟进分析后,接下来我们跟大家讲解几个难度较大的案子申请成功的典型案例,这样大家可以更加具体的了解在移民局越来越严格的今天,申请人应该如何做,才能获得通过。然后再和大家分享最近的O-1成功案例,形象的了解两者的差别。

EB-1A成功案例:移民局新规实施中,医教专家如何逆境求生?

专业:医教公共卫生领域
第一次EB-1A申请被拒;第二次申请无补件7天成功获批。
159个附件,超过1800页的文件。

来美意图
申请条件: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赴美工作没有明确计划,商业计划十分模糊只有几页,且严重缺乏支持材料 (被拒主要原因——政策新动向,以前对于“来美意图” 提交一封意向信即可)
解决方案:更加完整的赴美商业计划,涉及美国公司运营规划的方方面面;更多的来自国内外业内顶尖专家的推荐信;我们针对美国现有的医疗市场做了详细的研究和调查,写了一份严谨的分析报告递交给移民局,报告中引用了多个国际性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数据,说服移民局申请人的工作将有利于美国社会。

奖项
申请条件:3个非典型奖项,多为表彰性质
解决方案:横向类比,在美国找到同类型奖项的重要意义进行说明;同时也引入慈善家的比较。

专业会员
申请条件:4个会员:移民局认为入会门槛较低
解决方案:深入挖掘协会资料,证实证实入会门槛的确非常严格,仅仅针对少数的业内精英开放。

媒体报道
申请条件:7篇,移民局认为报道与本人关联性不强
解决方案:我们通过引用大量出版物,表明申请人对社会的贡献是持续的,个人影响非常明显,被公认为该领域先驱之一。

评审
申请条件:担任过期刊主编,移民局认为审稿属于申请人的日常工作
解决方案:证明这些期刊不是医学生可以随意投稿的普通期刊,作者都是医教领域的专家;申请人是主编。

专业出版
申请条件:发表10几篇论文,获得移民局承认  

杰出贡献
申请条件:不明确,没有发现任何有效的治疗方法或对医教行业产生巨大影响的发明
解决方案:简明扼要描述申请人的整个职业生涯,我们也协助申请人取得来自国内外业内顶尖专家的推荐信,通过来自第三方的认可,向移民局表明他对医教的发展和普及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

领导能力
申请条件:因工作性质,无法获得单位高层的推荐信
解决方案:通过日常工作内容、负责项目的报告书、取得的荣誉等替代。

EB-1A成功案例:金融行业人才济济,财会师如何脱颖而出?

背景简介
职位:公司财务总监
专业领域:财务金融会计(博士学位)
申请人之前找其他律师评估,但都告诉他申请EB-1或者EB-2国家利益豁免会很困难。要证明他在金融财务领域杰出,具有难度,这个行业人才太多。
EB-2到EB-1A:原本申请人委托我们为他申请EB-2 NIW,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和挖掘,完成60~70%材料准备之后,我们有信心,凭着他的才能,能够直接申请EB-1A。
结果:EB-1A申请无补件9天批准

来美意图
申请条件:学历、证书和专业领域都在于中国,而不是美国的财务金融。如何证明申请人能在美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成功关键:我们通过市场调查和商业计划,论证不管是中国公司要来美国合并、扩张,亦或是美国公司投资中国的过程中,都会需要申请人这样的人才。

专业会员
申请条件:6个,大部分是职业资格证
成功关键:大量文件材料证明所在的专业协会有很高的入会标准,具备一定的国际声誉;其中一个国际通用。

评审
申请条件:担任本身加入的专业协会的评委,也应邀出席过专业会议的评审嘉宾
成功关键: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证明担任评审不是日常工作分内的事情。移民官需要看到的是,因为申请人是专业协会内的顶尖人才,凭着专业&杰出,才获得邀请担任评审。许多补件通知都与这一点有关,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证明评审工作并非分内之事。

杰出贡献
申请条件:所在团队设计出一套财务在线系统,申请人是其中参与者之一
成功关键:证明申请人对于这套系统的领导作用;该系统获得的多个奖项;解释这套系统对于整个行业的贡献,通过举例类比,使移民官能够更好的理解这个概念,就像Excel改变了会计行业,亚马逊改变了购物方式,Facebook改变了交流方式。

出版物
申请条件:出版物不是很多,和此套财务系统相关
成功关键:摘选了出版文章里对于发明财务系统的设想和解说,使移民官意识到申请人不只是纸上谈兵,而“实干派”,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操作,创立系统便捷工作,是不可多得的专家。

高薪
申请条件:申请人本身是做财务的,为自己准备了长达8年详细清晰的财务报表
成功关键:案件成功的关键原因之一;通过数据证明自己的高薪,不仅和国内同行相比,和美国同行对比仍属于高薪。

EB-1A成功案例:小公司也有春天:清洁公司老板如何成功进军美国市场?

1. 本科学历,成功申请了多项专利
2. 经营两家很小的公司,其中一家已关闭
3. 公司有很好的清洁产品,但是很难证明这些产品在美国也适用
4. 申请人在美国没有商业合作伙伴
5. EB-1A申请无补件7天批准

来美意图
申请条件:申请人在美国没有商业合作伙伴,打算来美国开公司但很难证明会获得成功。在EB-1A申请批准之前,他不打算大量投资美国新公司。
成功关键:申请人委托我们帮助他做前期市场调查,如何才能在美国成功的运营他的新公司。我们通过调查发现,一家大型美国公司使用的清洁产品与申请人公司产品具有相通性,并协助沟通。通过这一点,成功找到突破口,证明新公司会持续为美国带来利益。移民官最认可申请人能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奖项
申请条件:发明的清洁产品获得过多个奖项,但都是上世纪90年度获得
成功关键:为防止移民官质疑这些奖项年代久远,我们从奖项的举办频率、意义和含金量上进行特别说明,以及往届获奖的知名公司;另外也证明申请人持续在该领域内发光发热。

媒体报道
申请条件:申请人的5份报道都是电视报道,报道时间在8~10年前
成功关键:移民官更喜欢看到纸质媒体的报道;为此特别从电视台获得申请人独家专访的原始文字稿件,然后用美国法院认证的翻译整篇采访,向移民官展示申请人及其产品的独家报道。

贡献
申请条件:申请人发明的清洁产品效果非常好,以公司名义申请了多项专利
成功关键:解释发明产品的过程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将它与iPhone进行比较,申请人的发明也是改变社会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一种高效的清洁产品可以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领导角色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自己创立的公司工作了20年,规模不大,其中1家已关闭;申请人同时也参与了两个政府项目
成功关键:即便如此,他还是拥有可以对社会产生重大贡献的好的清洁产品;证明除了领导自己的公司,申请人同时也是两个政府项目的关键领导人之一,成功完成了国家交予的任务。

接下来看O-1案例:
O-1成功案例:老本行与新产业的碰撞连接,建筑公司董事长如何转型成功?

申请人背景:国内某建筑公司董事长

案件难点:
1. 已申请EB-5移民,想提早来美国工作,同时想带太太和小孩一起来美国(和214(b) 的关系:已提交I-526移民申请不能成为O-1拒绝理由,但还是要证明O签证来美国的短期性,到期后将返回原居住国。)
2. 中国公司规模小,在美国没有合作客户,来美国经营公司能力不够,无法申请L-1
3. 无奖项、无评审、其他条件不够突出
4. 不会说/阅读英语,面签难度大
5. 美国僱主和申请人行业有差距
 
申请条件:
来美意图:美国僱主是软件科技公司,需要建筑行业顾问,申请人的经历足以担当
会员:
2个行业协会会员
媒体报道:
1份,但只提到申请人承办的一个项目,并无对他个人的报道
出版物:
1篇论文
领导角色:
申请人带领公司完成的大型项目或工程,虽然年份较早,但通过这些工程量巨大的合约,足以证明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担任要职时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推荐信:
3封

成功关键:
将申请人参与的工程与美国的林肯纪念馆做对比。这一领域较少人涉及,大部分都是商业地产或民宅,但这位申请人侧重于历史性地标建筑的修缮和建造,突出了申请人的杰出领域的特性。
 
申请结果:
移民局申请无补件3天批准;领事馆签证行政审查4周后签证获批。

O-1 成功案例:与洛杉矶地产开发梦的不解之缘,鲁班奖获得者如何圆梦美国?

申请人背景:国内某地产公司副总
 
案件难点:
1. 来美意图:外汇管控严格,中国公司可以汇出的金额有限,而申请人所有的技术知识团队都在中国,美国只有有限的资金和几名新员工,申请人只是对美国地产感兴趣,但具体不知道该怎么做。
2. 个人得奖很少,鲁班奖是以公司名义获得
3. 媒体报道1篇
4. 没有出版文章
5. 没有担任评审
6. 之前其他评估没人认为他能申请成功
 
成功关键:
商业计划:申请人在美国成立公司,我们成功帮助申请人制定了一份合法可实施、且移民局认可的商业计划,通过购买土地并建造经济适用房,以解决美国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这个计划会使申请人和美国双方都获利;
奖项的归属:解释这个行业没有个人奖项,公司是他的,他是公司的领导者。所以这个奖项跟他密切相关。我们将这种情况与Facebook进行了比较。扎克伯格身为Facebook的创建者,带领程序员团队向投资者赚钱,以Facebook名义获得的奖项也属于他个人荣誉的一部分;
推荐信:找到合适的业内专家给申请人出具推荐信,很多业内专家和合作过的公司可以证明他对地产行业的贡献。
 
申请结果:
申请一次通过没有要求补件。申请人已转为O-1在美继续发展地产事业。

总结:好的律所能够理清思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分析案件,从客户本身和他所提供的材料里发掘闪光点,最大程度降低不足点的影响。
 
五、如何着手准备EB-1A/O-1申请
a. 制定策略及方案:6个月~2年时间,这段时间内如何安排好申请的准备,如何一步步走向目标。
b. 确定杰出领域 ,譬如你擅长公司管理、也在音乐方面有所造诣。
c. 了解推荐人及其背景:您可以找到什么样的推荐人?导师?领导?合作伙伴?
d. 推荐信内容,如何评价你的工作?评价你个人?评价你的专业才能?
e. 什么样的媒体报道,应如何呈现?
个人专访?对公司的报道?电视采访?杂志?什么范围内播放或发布?
出版著作:文章或书籍?书籍:什么样的出版社?请何人做序?书籍销量?引用次数?
文章:发表的刊物?知网或万方的收录情况?被引用、下载次数?
会员:协会范围、入会门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制会员制?
f. 你来美国后做什么?是自己开公司还是为其他公司工作?有哪些需要事先准备的?
g. 评估EB-1A/O-1错误的做法:客人仅提供一份简历过来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通过几率? 
举例:有位客人之前自己申请EB-1A已被移民局拒绝了,给我们发来他的简历和几张基本的奖状,问是否移民局误判?他是否符合EB-1A条件?首先要确定他符合了EB-1A再做个案评估,这就有些强人所难,杰出人才的评估很难用“能”或“不能”一个词定论,除非是奥运冠军、诺贝尔这类奖项获得者。
h. 我们见过很多客人简历看起来很漂亮,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和配合,最后无法申请。
i. 也帮助过不少客人情况看起来很普通,但最终成功申请到EB-1A/O-1。
j. 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仅有一位律师是不够的,行业范围广、跨国度,除了精通法规,还需要好的团队精通中英双语、擅长英文写作、熟悉申请人原居住国的国情、了解美国社会方方面面、能进行各行业的研究和查询等。
 
六、反欺诈调查
a. 移民局下属的欺诈侦查和国家安全局(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Directorate,简称FDNS)官员在处理移民福利申请的过程中,会进行背景信息调查和其他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通常需要与执法部门或者情报机构进行合作,确保这些信息与申请人有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这些信息会对申请人是否能获得相关福利产生影响。
 
同时,移民局已经与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建立合作关系,FDNS负责对大多数申请欺诈进行行政调查,而ICE则负责对重大欺诈案件进行刑事调查。
 
b. 签证后的行政审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在申请人与领事馆签证官面谈之后,有些签证申请还需要进一步的行政审理,大多数行政审理程序会在签证面谈结束后30-60天内完成。领事官员不应向签证申请人透露行政审查的具体原因。
 
如果涉及欺诈,申请人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a. NOID,收到有意向被拒绝的通知书;
b. 即便I-140和I-129被批准后,移民局也可以取消I-485境内身份转换的资格,或者海外大使馆/领事馆拒绝移民签证的申请;
c. 即便此时已经拿到绿卡,成为永久居民,绿卡也会被吊销 ,举例:客人的办案律师被调查,导致该律师曾经办过的案子一起被查,所以即便早已拿到绿卡,客人的绿卡最后还是被强制吊销;同样的,有些客人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要从绿卡变成公民了,然而因为受到办案律师的牵连,最终入籍无法顺利成功,之前的努力白费。

我们见过厨师做杰出人才、购买公司做EB-1C等容易涉及作假的案子,会遭到反欺诈调查,然后很多案子就被查出问题,一旦被政府发现,内部系统标记欺诈,造假,将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我们可以帮助客人将通过率只有30%的案子,几率增加到80%
-但如果客人自己知道不具备基本条件,通过几率基本为零,那么我们也很难将几率提高到80%
 
如何有效避免欺诈?
-建议客人与律师进行认真的规划,花1~2年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EB-1A或O-1申请,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加强自己的杰出之处;
-避免花钱找人包装,短期内打造出一个假的、漏洞百出的“精英形象”;
-所有主办律师替你提交的文件,你都需要保留一份复印件留底,以防万一将来遇到一些情况,你都不知道申请提交过的内容。

在我们DIY平台http://www.usldiy.com/可以阅读相关操作指南:
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操作指南
O-1非移民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申请操作指南

更多信息,欢迎收听我们网上讲座《如何成功申请EB-1A/O-1的秘诀》
https://m.qlchat.com/topic/2000002361847166.htm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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