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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生效】移民局:独资企业不可为企业主申请L-1签证
浏览次数:2653    添加时间:2023/10/22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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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3年10月20日,美国移民局(USCIS)在其官网公布了两条关于L-1跨国公司人员调派申请的新说明,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将相关重点内容整理总结如下:

1.独资企业不可为企业主申请L-1签证

移民局在政策手册中发布的政策指引中说明: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不可为企业主(Owner)申请L-1签证,因为独资企业并非作为独立于企业主的独立法律实体而存在的。

指引将独资企业与自组成立的申请人(self-incorporated petitioner){如只有一名所有人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a corporation o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ith a single owner)}进行了区分,后者公司或只有一名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与其所有人分开的独立法律实体,可为该所有人提出申请。换言之,不允许企业主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进行L-1自我申请。

2.未及时递交集体调职延期申请,无须等3年即可提交另一批集体调职申请

移民局在政策手册中发布的政策指引中说明:未及时提交集体调职(Blanket)申请延期(Extension)不会导致3年限制,即不会导致提交另一批集体调职申请前的3年等待期。

以上两条新政策指引立即生效。

移民局官网原文链接(英文):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clarifies-policy-on-l-1-petitions
其他资料(英文):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31020-IntracompanyTransferees.pdf

请注意:我们发现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原创文章和成功案例有被他人抄袭的情况。如果您正在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建议您最好直接洽询律师,详细了解赢取案件的步骤和关键策略。臧迪凯联合律所十分乐意和您分享这些成功案例的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我们将如何与您携手并肩共创新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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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Tsang & Associates, PLC)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于1984年成立(前身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总部位于加州洛杉矶,上海、台北办公室服务当地客户,实现美、中、台三地联线,帮助了世界各地无数家庭和企业成就美国梦。网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Pepperdine法学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伙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全美律师协会成员,2021~2022年度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全国联络委员会主席、经加州律协认证的移民及国籍法专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会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语言和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

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跨国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作者: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
文章来源: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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