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上律师服务 >> 申请材料
編號:IE-016 EB-5投資移民(I-829正式綠卡申請)  
申請材料
证明应投资180万或90万
1. 租房合约
2. 市颁发的营业许可
3. 新商业企业照片
4. 管理预算局最近统计资料
5. 投资地区人口证明
6. 投资地区失业率证明

证明新商业企业已经成立或正在成立
1. 投资地区说明
2. 州颁发的营业许可/注册证明, 即公司章程
3. 市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4. 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5. 组织条例
6. 组织记录和章程
7. 公司广告宣传册
8. 合并条款
9. 兼并证明
10. 合伙人协议
11. 优先合伙人证明
12. 合资企业协议
13. 商业信托协议
14. 投资经商计划

如投资困难企业,还需提供:
1. 企业过去两年的财务报表
2. 投资后企业的财务报表
3. 财务整顿计划以及企业经营计划

证明投资资金已转入
1. 经会计师鉴定的财务报表
2. 银行报表
3. 投资入股协议
4. 股票证明
5. 发行股票证明
6. 股票过户证明

如投资已存在的企业,并且不对其进行重组,需要提供: 投资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的证明

证明商业企业已经营运
1. 银行报表
2. 购买的资产或设备的发票、收据及存货
3. 收购合约
4. 美国海关商业文件
5. 提货单
6. 本票
7. 运输保险单
8. 担保协议
9. 其他由申请人资产担保的借款证明
10. 与潜在供应商的和约谈判
11. 与潜在购买者的和约谈判
12. 存货和办公器材的购买
13. 租约或转租协议
14. 房产基地的照片

全职职位证明(如果投资已存在的企业,请提供投资前后的全职职位证明)
1. 全面的商业计划书
2. 工资记录表
3. 联邦(工资)季度缴税单(941表)
4. 州(工资)季度缴税单(DE-6)
5. 联邦税缴税单(120表)
6. 州税缴税单(如加州的100表)
7. 职工赔偿保险单据
8. 失业保险税缴税单(940表)
9. W-2表(薪资扣税单)
10. W-3表
11. W-4表
12. I-9表
13. 员工证明信

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1. 以前或现在的公司的合股、注册证明
2. 过去五年内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企业、合伙公司或其它形式的法人实体的个人所得税、特许税、财产税税单
3. 拥有过的商业企业的银行报表
4. 银行报表
5. 抵押或贷款协议
6. 担保协议
7. 其他由申请人资产担保的借款证明
8. 由会计师、银行负责人或律师开具的财务报表
9. 不动产契约
10. 可变现股票证明
11. 会计师报表
12. 变卖财产所得证明
13. 公司债券
14. 转账证明
15. 遗产继承证明
16. 承包企业留成证明
17. 借据
18. 财产评估证明
19. 政府行政程序和私人民事行为判决的鉴定复印件

证明家庭财产净值超过200万美元(总投资为180万美元时),或超过100万美元(总投资为90万美元时)
1. 由会计师、银行负责人或律师开具的财务报表
2. 不动产检定书
3. 股票
4. 银行账户副本
5. 不动产契约
6. 公司的所有权证明书

证明申请人通过日常管理控制或政策规则,已经参与或将要参与新商业企业的管理
1. 申请人在新商业企业中职位和职责的详细描述
2. 申请人是或将成为公司经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成员的证明
3. 申请人在统一有限合伙人制度法令ULPA下被赋予权利和义务的证明
4. 会议记录
5. 名片

申请人个人资料
1. 教育背景证明
2. 雇主介绍信,简历

若配偶和子女跟随申请人移民,还需提供
1. 配偶、子女的护照副本
2. 配偶、子女的本国身份证件
3. 前段婚姻中配偶的离婚、死亡证明、婚姻无效证明、结婚证书、出生证明书、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4. 亲子关系的其他证明文件

关闭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86-13818114320
USLawChina微信
扫一扫 咨询更便利
跨国 搬家 迁厂 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