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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怎样谈情说爱
浏览次数:4741     添加时间:2013/10/22

美国民俗早年被新英格兰清教徒的礼教观念束缚,对男女之爱也是尽量抑压,不主张形诸言词的。朗法罗有一首叙事诗,讲一个军人史丹迪士Miles Standish喜欢美女普莉西拉Priscilla,但自己非常害羞,没有胆量亲自出马去求婚,而请了当地的牧师约翰・奥登John Alden前往替他说项。可是人家女孩子偏偏看中了这位年少英俊的代言人。当牧师慷慨陈词,热心替朋友做媒时,普莉西拉打断了他的话,含情脉脉地回道:Why don't you speak for yourself, John?(你为什么不替你自己说话呢,约翰?)从此以后此语成为美国民间相传的佳话,朗法罗将它编入诗篇,更是家喻户晓争相传诵。碰到腼腆少年在意中人面前拉拉扯扯木讷于词的情形,旁边的人会引用这句话来怂恿他:"喂,约翰,为什么不替自己说话呢?"

22岁那年加入留学生组织的一个兄弟会,不久从纽约跑到波士顿去参加麻省理工和哈佛同学的一个舞会。他们请了不少位当地华埠的小姐来做舞伴,燕瘦环肥,挤满一堂。我因人生地疏,加以有点矜持,没有派到对,乐声一起,只好伺机而动,打打游击。不多时,我居然请到一位面貌姣好、举止端庄的小姐共舞一曲。那是一支循规蹈矩的华尔兹,我们两人之间保持相当距离,既未经人介绍,只好一边跑舞一边作礼貌上的攀谈。我问小姐叫什么名字。"你猜猜看",她用略带新英格兰口音的美国话叫我猜。可是叫我从哪里猜起?她于是含颦带笑,仰起头来鼓励我:"让我给你一个暗示。你知道朗法罗的那首诗?'The Courtship of Miles Standish'?"我把头摇摇,跟着音乐拍子往右闪了一步。她随即又提醒我一句:"你没有听说过那句话――Why don't you speak for yourself, John?"我若合符节地向左旋转了三步,仍然目瞪口呆,茫无所知。小姐看我这样冥顽不灵,也无可奈何,不再"卖关子"了。原来她的芳名就叫Priscilla。我们身处波士顿这个到处名胜古迹的文化城,又是朗法罗诗篇故事的发源地,这位土生土长的华侨小姐拿我当美国中学堂出身的小仔,来考考我教科书上妇孺皆知的典故,原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惜用在我这位初来乍到的老憨身上,等于对牛弹琴。在那以后,我没有机会再见到普莉西拉,连她的中文姓氏也不记得了,可是从她那里倒上了一课美国历史,学到一句美国俗语。

在美国社交,无论吃馆子、看电影、打网球和跳舞,照例要成双成对;这里面并不意味着两人一定要彼此熟识、钟情,更谈不到相爱,不像从前在国内念大学时,男女同学多来往几次就会被人认为有订婚的形迹。在美国青年男女的词汇中,Date一词关系匪轻,当然所指不是"日期"而是"约会",即"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的"约"。用做动词:I often dated roommate's sister.(我常常"约会"我同屋子的妹妹。)换中国话来说,就是"我常常带我同屋子的妹妹出去玩。"作为名词,Date不一定是男女之间的约会,普通商业或公事场合亦可应用,等于一本正经的Engagement或Appointment,不过说起来简便而顺口一点。一位推销员打电话来约你午餐,你说Sorry, I've already made a date to see my dentist."对不起,我已经约好了去看牙医。"一位同事约你某一天去打高尔夫,你很高兴地答应下来:Next Saturday-It's a date!(下星期六——准时到!)Vice president Bush had five speaking dates last week.(副总统布什上星期有五处演讲的约会。)比较令人诧异的是,Date之为名词,指"事"也可以指"人",那就是用来代表男女约会的"对象"了。比方有人问你:Have you got a date for tonight?可以解作"你今晚有约会吗?"亦可解为"你今晚(出去)找到了伴儿吗?"有人喜欢收集中英文字词音义巧合的例子(虽然在翻译方面不足为训),此外的Date,亦可以游戏出之,直译为"约会"。如Regular Date(经常的"约会");Steady Date(固定的"约会",即真有结婚可能的"老相好");Heavy Date(吃重的"约会",如非常出风头的交际明星或校花居然被你请到了);Movie Date(电影"约会",请女朋友看电影);Ice Cream Date(冰淇淋"约会",比较寒酸,约人出去只请她吃一盘冰淇淋)。有时念中学的女儿要跟男同学出去玩通宵,父母不放心坚持要她再找一对同去,叫做Double Date(双"约会")。也可能你没有女伴,你的朋友硬要拉你一块儿出去玩,替你找一个从未谋面的女孩来配"对"——可能是他女朋友的妹妹或同学——这就叫做Blind Date(盲"约会")。多半的时候,这种盲人瞎马的配"对",结果发现对方面目可憎,语言无味,不免乘兴而来败兴而返;偶尔也会有天造之缘,从"盲"对晋升为"常约会",而终成眷属的。我初来美国时,有一回一位朋友、前燕京密苏里交换生葛罗甫请我到他南伊利诺伊州的家乡去过节。我听他和兄嫂闲话家常,问起他的侄辈来。他嫂嫂说:Oh, they have left their dates at the drugstore.一会儿又说:The boys will pick their dates up after dinner and go to a movie."约会"竟然可以存放在药房里,晚饭后再去接了"约会"一同去看电影。乍听之下,这种以事拟人的语法,颇觉新颖有趣。其实如用"女朋友"三字来替代"约会"一词,就不难懂了——想来他们的"约会"只是泛泛之交,还没有到"女朋友"的程度。

记得在燕大的时候,曾经听过一首洋文的打油诗:Freshmen know every-thing, Sophomores know some-thing, Juniors are love-makers, Seniors Know nothing.(一年级生知道一切,二年级生知道一些,三年级生谈情说爱,四年级生一无所知。)这几句不无真理的歪诗,不知是当年好事的同学胡诌出来的,还是在美国大学中的幽默。燕京是个洋味十足的教会学校,开男女同学自由恋爱的先河。(上海的沪江虽是最早男女同学的大学,但校规较严。)校园里一对对情侣在未名湖上溜冰、姊妹楼里幽会。但当年所谓的Love-marking,最多只能说成Falling in Love(跌入爱河),并不是今天那种名副其实的"做爱"。即连在美国,所谓"放任的性行为"Permissive Sex,所谓"明目张胆的色情描写"Explicit Sex也是近20多年来的现象。在30年代至50年代期间,尤其是在金赛博士发表人类性行为调查报告之前,美国社会对两性的观念,纵然不像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那样视为洪水猛兽,却也相当保守。由来已久,美国男女爱慕的背景和氛围是"月光与玫瑰"Moonlight and Roses,相当于我们的"风花雪月"。不过中国往昔只许男婚女嫁,不谈什么自由恋爱,所以与异性交往,比较可以"自由"、"浪漫"的场所,竟要靠秦楼楚馆,所谓风月场中,这样一来"风花雪月"那么雅致的成语也染上了狎邪的气氛。"月光与玫瑰"则不同,完全憧憬着纯洁和罗曼蒂克的爱。通俗文艺、流行歌曲、杂志、电影等等,无不帮忙造成这种脱离现实的幻想。本来食色性也,美国人一般不讲究吃,对于色也不如文化比较古老的民族,似乎始终隔膜:要么完全理想化,把女人当偶像般崇拜;要么就大惊小怪,显出顽童偷窥的好奇心理,经不起60年代各种反传统运动的冲击,就如洪水泛滥,一发而不可收拾。有人批评目前性解放的过分,指出中等学校所开设的"性教育"课程,往往偏重于生理方面,而忽略男女结合中"爱"的因素,将来会遗患无穷。

男女相悦,传统上要从"一见倾心"、"一见钟情"讲起。英文叫做Love at first sight,虽然也有愤世嫉俗的人说:The trouble with love at first sight is the second sight(一见钟情的毛病就在二见)。中国才子佳人小说中,一见钟情几乎是个公式,但正如莎翁所说:The course of true love never did run smooth(好事多磨),不是薄幸郎负心,就是有其他阻挠。元人杂剧里有一出爱情剧"墙头马上",写裴少俊出差洛阳去采购奇花异卉,骑马经过侯门后花园围墙,果真遇见一位如花似玉的小姐李千金。诗云:偶然间两相窥望,引逗的春心狂荡。今夜里早赴佳期,成就了墙头马上。像这样两厢情愿,一拍即合,大家闺秀和陌生汉子在相逢的第一晚就同衾共枕,在古时的礼教观念之下,可谓相当大胆,比起时下美国青年男女婚前同居的惯例,毫无逊色。(按:这样的纯情结合,隐藏了7年,生了儿女,依旧要经过一番折磨,等到男的成就了功名,女的维持了贞操并表白了家世,方才破镜重圆。)

两年前钱钟书先生周游欧美,所到之处才华风度令人倾倒。他能在谈笑间随意引用拉丁文和德、法、意语,英文更不必说。在纽约某一集会,不知是什么关连,据报他也冒出一句美语道:Men seldom make passes, At girls who wear glasses.(女人戴上眼镜子,男人就不跟她吊膀子。按:南京镇江一带从前管"眼镜"叫"眼镜子"。"吊膀子"沪语,调情之谓。)此语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出名说话刻薄的女作家桃乐赛・派克所作。钱氏与美式文化睽别数十年,居然还记得这句俏皮话,可见印象之深。可是时过境迁,派克此语也早就不合时宜了。今天的典型美女(不一定指美国女郎),不但不怕人家讨厌她戴眼镜,而且还拿它来做增加妩媚的装饰品,比如镜框向上吊的魔鬼型眼镜、金丝边的老太婆眼镜,以至最近时髦又圆又大的染色猫头鹰眼镜等,形形色色,都是吸引男性的配件。闲话少说,To make passes at此一片语,倒是恋爱过程中一个道地的美语,译之为"吊膀子"稍嫌过火,其实比较接近中文的"眉来眼去"、"眉目传情"。在这以前(约自19世纪90年代起),男女调情(正宗英语叫Flirt),美国人就直截了当地称为Make Eyes at(做眉眼),更俚俗化一点就说Make Goo-goo Eyes(做鼓鼓眼)。更早从17、18世纪英语承继过来而一直沿用的有to Bill and Coo(鸟嘴相触、咕咕作声),拟小两口子的喁喁细语;还有叠韵的形容词Lovey-dovey都是以一对鸽子来象征情侣,同中国抒情文字诗词里的鸳鸯和比翼鸟一样。标准英语中的Woo(追求、求爱),在美国人口中也生动起来,叫to Pitch a Little Woo. Pass是"传球",Pitch是"投球";"眉目传情"和"频送秋波"也可以说是"身体中文"里的一种动作了!

"接吻"Kiss是西方人家常便饭的礼节。姻亲中有所谓Kissin' Cousin(亦系双声叠韵),见面时相吻,多半在面颊上。亲热的友朋,行将远别,或久别重逢,也作兴互相拥吻。男女做爱,嘴对嘴的Kiss,译成文言"接吻"似乎不够味,不如白话的"亲嘴"。关于接吻有句妙语叫Kiss and Tell(亲了嘴还要透露),原指某一类男性,喜欢夸大宣扬自己玩女人的本领。近年来美国国会议员时有犯桃色案件的,事发后金发女郎著书问世或在报章杂志上亮相,论者也目之为Kiss and Tell。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所谓"怒吼的20世纪20年代",西方男女对性和爱的观念已一度调整。加以汽车的普遍化,替一对对情侣大开方便之门,差不多每一个大学校园都有"曲径通幽"Lover's Lane,为男女同学"泊车"之需。于是Petting和Necking两词应运而生。前者源出宠爱亲昵的小动物Pet,用来形容爱抚动作(据说多半限于上身和衣外),最多拥抱亲吻;后者,Necking,所呈现的宛如一幅鸳鸯交颈图,或是旧小说里描写的像"捏股糖一样"扭在一起,那可是进一步的"上下其手"了。时至今日,以上所述各种"求爱"的美语词汇,多半已成为过去。正如一位美语专家Stuart Berg Flexner所说,自从30年代以来,并没有出现什么新的名词取而代之。原因是:从前品行端正的女孩子不肯随随便便跟男朋友"交颈";自从1950年以来,惟有品行好的青年男女才肯止于"爱抚"和"交颈",其他的情侣多半早已去做床上戏了。

(摘自《美语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

 

文章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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