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指合法的丈夫或妻子。为了能成功地为您的配偶申请移民签证,您必须建立您和您的配偶之合法的婚姻关系以使您的配偶能在移民法的允许下进入美国。
不是,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是在美国境内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而从一种非移民身份改变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叫做改变身份(change status)。要把这两个专业术语的意思区分开来。
一个已婚的美国公民及配偶(没有最低年龄限制),或年满25岁的未婚美国公民均可提出领养孤儿的申请。公民的配偶不需为美国公民,但是如果配偶在美国居住必须具有合法居留身份。
能,需符合下列条件
小孩16岁之前在居住地被收养
不管收养前或后,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
不管收养前或后,小孩和养父母已住满两年
可向NVC申请签证种类的提升,转成亲属移民第一优先F-1。关于美国公民子女的移民申请,详情请参考并购买我们网站所列包裹《美国公民申请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亲属移民第二优先A类(F-2A)
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亲属移民第二优先B类(F-2B)
21岁以下未婚,属于美国公民近亲移民第二类IR-2,无需等待配额排期
21岁以上未婚,属于亲属移民第一优先F-1;此类申请需等待配额排期。
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就结婚。
在子女21岁以下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系,或者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亲已成为其合法监护人
没有,美国公民只能为外籍未婚妻递交I-129F表格以申请K-1签证,外籍未婚妻需在获得K-1签证入境美国后90天内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公民才可以为外籍配偶申请调整身份。
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内,只能向其住所辖区内的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移民申请。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外,向其在美住所辖区内的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移民申请,或亲自到配偶住所辖区内的美国领事馆递交移民申请。
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近亲移民第一类IR-1,或CR-1(条件式绿卡)
有条件居民可以享受一般永久居民同样的权利。例如,可以在美国没有限制的工作,自由出入美国,并且作为有条件居民在美国居住的时间算入公民归化所需的时间内。
如果在受益人成为一个美国永久居民之前,受益人已经是美国公民申请人的配偶但他们之间的婚姻还不到两年,那么签发给此受益人的就是一个有条件的绿卡。夫妻双方必须在受益人允许以永久居民的身份进入美国的第二周年之前的90天以内联合申请把有条件绿卡转为绿卡。如果未能做到,将会导致受益人的有条件永久居民的身份终止。
1.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未满21岁未婚子女,以及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一类移民绿卡的名额是没有数量限制的,而且不需要等待排期。
2. 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未婚(已满21岁)子女。每年有23,400个名额。
3. 第二优先: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孩子以及未婚子女。每年114,000个名额。
4. 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其子女的配偶和孩子。每年923,400个名额。
5. 第四优先: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配偶和孩子。每年65,000个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