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问答
FAQ - > 亲属移民

工作类非移民

赞助人指不直接雇用P-1类外国人,但将为非移民雇员申请中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的准确性承担责任的美国组织。
具有个人才能的运动员申请P-1签证,必须赴美从事只有受国际公认的运动员才能参与的竞赛或比赛项目。演艺团体或运动团体的成员申请P-1签证,必须赴美从事只有受国际公认的演艺团体或运动团体才能参与的竞赛,比赛项目或演出。
除对P-1类运动员个人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P类非移民的停留期限。可以批准最初的停留期为完成特定比赛,事件或表演的必要时间,最长可达到一年。P-1类运动员个人的最初停留期可以为五年,最长为十年。
演艺团体由于获取新闻媒体的途径有限或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而无法证明受到国际公认,如果该团体在一段持续而较长的时期内,已被本国承认为杰出团体,可以不适用国际公认要求;此外,马戏团只须满足国家承认的要求,不需要获得国际公认。
国际公认是指该运动员或团体在某领域达到高水平并有高于普通级别的技术证书和实质承认你证明,该水平的成就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闻名或领先。
P-1签证是1990年移民法新创的一种没有配额限制的非移民签证,签发给国际公认的运动员或运动团体,国际公认的演艺团体和著名马戏团,以供体育、演艺界以及文化交流方面符合要求的个人及团体签证赴美。
E-1条约商人签证的持证人每到美国境外旅行一次,他/她就可以在重新入境
美国时自动重新获得一个两年的居留许可。此方式可免去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延期申请的常规程序。
E-1签证的首签有效期是两年,但是只要申请人保证会在法定的签证时间内离开美国,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期,甚至是无限期地延长留美时间。
根据1990年颁布的法案,贸易指的是交换,购买或出售物品或服务。其中“服务”包括了没有实质性产出的经济活动。可以纳入贸易定义的服务有:数据处理,广告,会计,工程设计,管理咨询,以及法律公司。而1997年的法案又将协商成功的合约和会引起直接贸易交换的公司合并行为也纳入了贸易的定义。
持E-1签证的条约商人或条约雇员只能从事与其条约身份相符的工作,或参与以其条约身份为基础的活动。如:申请时注明将担任行政管理职位,得到E-1签证后,受益人应为美国境内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
有两类雇员符合条约商人:一是负责管理决策的雇员;二是拥有对公司运营至关重要之特殊技能的雇员。
申请E-1签证的条约公司必须具备特定条约国的国籍,该国籍与拥有申请公司支配股份或控制权的所有人之国籍一致。
条约国即为了建立良好的互利商贸关系,而与美国签订了《商业与航海条例》,或者《双边贸易协议》的国家。目前,中国台湾属于条约国,中国大陆不符合条约国条件。
E-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条约商人签证,主要签发给由条约国公司赴美从事长期贸易工作的主管、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L-1Blanket可以随带家属一起赴美。具体而言,L-1Blanket的单个受益人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从而能够携带配偶和孩子进入美国,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未满21周岁前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且无须另行变更身份。
123下一页[共3]页[34]条记录跳到第:
关闭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86-13818114320
USLawChina微信
扫一扫 咨询更便利
跨国 搬家 迁厂 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