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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產品責任險
浏览次数:8041     添加时间:2006/8/12

 

為保護消費者,美國強制要求在當地銷售產品的廠商全部投保產品責任險。美國對產品責任管理已相當完善,在整個商業迴圈中任何一方--生產商、分銷商、出口商、進口商以至零售商均可能牽涉到產品責任的索賠之中。正確評估出口產品的責任風險,制定相關的出口對策,將成?企業在這些地區站穩腳跟、打開局面的重要條件。

所謂產品責任就是指,企業因所生產、出售或分配的產品有缺陷(設計或生產上出現的錯誤、產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沒有提供恰當的警告標簽及說明書等),導致使用或操作該產品的第三者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所負的法律責任。

在美國經常發生高額索賠的產品責任案件,這一方面是因為,美國人在200多年移民歷史中積累了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另一方面是因為,美國政府重視並建立了十分健全的法律法規,對產品責任及其連帶責任的賠償都有很具體的規定。此外歷史上類似案例也對此類案件的判決起到了推動作用。

在美國,產品的生產商如果沒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或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證,他是不會也不敢將自己的商品或產品投入到銷售渠道的。如果某一個顧客從超級市場買了變質的啤酒,致使他喝壞了肚子,他就可以在法院控告這家超級市場或街道廠商。為了儘量避免索賠案的發生,生產廠商一般對他所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外包裝印有詳細的說明及特別注意事項。有的產品無法在外包裝說明時,就一定要附有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特別注意事項。

近幾年來,美國發生的產品責任索賠案有增無減,索賠的金額也越來越高,引起美國各界人士的關注。從 90 年代開始,美國歷屆政府都在叫嚷改革美國的產品責任法律,但至今仍無結果。如果產品責任的基本法律制度不能順利改革,不但影響美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而且也會加大外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成本,對美國消費者不利。

外國產品想進入美國市場,出口商首先需要出示的是當地或進口商認可的產品責任保險,或其他信用擔保等。 發生產品責任案後,原告往往會起訴產品在商業環節中的所有方或任何方。當法院就受害人的賠償金額做出最後判決時,或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鼓勵所有的被告方就對受害人的合理賠償問題,共同磋商各自的分攤責任比例。如果多方磋商遇到的困難較大時,極有可能出現某一被告先行與原告達成解決協定,以免除自己的責任。單個被告免責解脫自己雖說很少,但一旦出現,就會使其他被告處於極為不利的地步。在一般情況下,所有被告會根據各自的責任保險保障限額高低,及在該產品中所占的利益大小,進行合理分攤責任比例。無論如何,為了有效地得到保護,凡涉及到產品的設計、生產、分配、銷售等環節中所有方,應該事先與有關方簽定書面協定,合理承擔自己應負的責任,並給予對方以合理保護。

隨著亞洲地區的製造商或供應商正大量向美國出口貨物。美國進口商迅速意識到了風險。因此,大多數的美國進口商要求出口商為其產品投保並將進口商納入保障範圍內。考慮到產品在市場上面臨著潛在的巨大風險,美國進出口商通常會要求外國的出口商(供應商)在其本國內投保產品責任險,並將美國進口商列為額外被保險人共同享受保險利益。他們甚至將購買產品責任保險作為開具信用證的條件之一,如果供應商未能購買產品責任險,他們將拒絕結匯。

產品責任風險有兩個特性:

一、多為已發生事故卻未被上報到企業的事件(IBNR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二、一般都屬於長尾巴風險(Long Tail Exposure)。

對於一家經營出口貿易的生產商或銷售商來說,產品責任風險可能會帶來以下的影響:

一、一旦發生產品責任事故,企業可能面臨消費者的鉅額索賠及沒完沒了的法律訴訟。

二、如果法庭作出不利的高額判決,他們將被要求支付一大筆賠償,這筆額外的資金負擔無疑對企業將來的生產經營起到負面、甚至災害性的影響。

三、經過新聞媒體報道的一件索賠案,有可能招致連鎖反應,引發更多的索賠;出口產品的聲譽將因此受損,產品在該市場的開拓前景將受阻。

那麼如何才能規避產品責任風險呢?就產品而言,降低或減輕風險的最好方法是設計和生產的完美無瑕,然而,現實中這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望。因此,採用一種後備保障的方式以減少企業的損失是非常必要的。產品責任保險就是這樣一種後備保障的方式,通過保險費的固定支出,確保企業減少在遇到鉅額索賠時的財務波動。冰箱、彩電、空調、廚房用具等家電產品對產品責任保險的需求較大,這類產品引發的產品責任索賠案件多為家庭火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法律中規定,OEM廠家在設計、製造以及說明標簽、警告提示文字等方面所負的責任並不比品牌廠商少。

實際上由出口商購買產品責任保險有很多優點。首先,出口商可以控制保險費用。如果由進口商購買,他們往往會在貿易價格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費用作為保險費的支出。其次,出口商可以在購買保險時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權益。由進口商購買時,通常只將其本身作為被保險人,而不會考慮將出口商納入保險計劃。第三,出口商自己購買還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進行各方面的業務聯繫,在提出索賠時,由於雙方已經建立起良好的聯繫,將有利於理賠的最終順利解決。

任何一個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機構都不可能保證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永遠完美無缺,一旦出現質量事故必須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廠商就將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來處理糾紛,而投保產品責任險後,相關的風險就以較小的代價轉移給了保險公司。

AMSC 美國專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將為您提供一切美國產品責任保險服務的需求。

 

產品責任的主要風險:

幾乎每種產品發生事故都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人身傷害或物質損失,因此,企業經營者對自己的產品責任風險要有清醒的認識。以下列舉一些產品責任的主要風險:

1. 煙花:在搬運、燃放、儲存時會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傷害。

2. 輪胎:存在缺陷的輪胎會引起爆裂、人身傷害、財?損失;下雨或下雪時,不適合路面駕駛的輪胎會話造成交通事故。

3. 玩具:吞食小玩具會使兒童窒息,拋擲玩具時會使別的兒童受傷,兒童咽下有毒化學品的玩具會遭受傷害,騎玩具車會發生碰撞,碰漏電玩具會引起觸電或燒傷。

4. 家用電器:會引起觸電、燒傷、火災、接觸活動部件引起傷害。

5. 藥物:接觸或吞下有毒物質會引起人身傷害或死亡,懷孕時對胎兒造成傷害。

6. 化妝品:人體接觸化妝品引起燒傷、感染、過敏反應、皮疹、眼瞎、頭髮褪色。

7. 服裝:尤其睡衣或內衣的燃燒引起人體嚴重燒傷或人的死亡。

8. 重型機械:拖拉機或叉車的事故、不良操作引起人身傷害、死亡或財?損失。

9. 發電機組:發生事故、火災或不良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死亡、財產損失或營業中斷。

10. 食品或糖果:咽下含有毒害物質的食品造成人身傷害和死亡。

11. 化肥和農藥:錯誤的混合、標記和不適當說明書會引起農作物損失。

12. 水泥製品;有缺陷的預製品會引起樓房倒塌,造成人身傷害或物質損失。

13. 鋼瓶裝的氣體或化學品:大致是有毒素、易燃、易爆,發生事故將造成人身終生殘廢或嚴重疾病;鋼瓶具有壓力,其本身或者閥的缺陷使得內含物質外漏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

 

智慧財產權責任險

近年來,亞洲高科技廠商與美國大廠互控專利權事件頻傳,高科技業者對於智慧財產權責任險的需求隨之增加,最近有不少半導體業者頻頻向AMSC 保險經紀人公司洽詢相關保險事宜。 智慧財產權責任險主要是針對公司經營過程中,若不小心侵犯到別人專利權,對可能負擔的訟訴費用及賠償費用提供保障。 AMSC 保險經紀人公司表示,最近一、兩年,高科技產業智慧財產權紛爭不斷。隨著這些訴訟案件的增加,亞洲半導體等高科技廠商,對於智慧財產權責任險需求也相對增加。

任何生產了違反美國專利法產品的廠家必須按照專利法律來規範自己的運作。 「他們是否正在生產、使用、銷售或者提供銷售產品都不重要,他們必須掌握專利權這一事實。任何從事半導體生意的人如果他們需要被授權,他們應該儘早拿到一個專利授權。

由於亞洲大多保險公司並未推出這類保單,中港台投保的廠商甚少,因此,這些高科技業者都透過 AMSC 保險經紀人公司洽詢相關問題。 AMSC 保險經紀人公司主管指出,高科技產業所研製的產品或使用的製程技術等,都有可能觸及有無侵犯專利權等問題,由於美國是亞洲最大市場,相關智財權糾紛也多牽涉美國法令規定。 美國在這方面訴訟,一旦被判定要賠償,金額都相當可觀,以台灣廠商盛香珍出產的果凍在美國被求償案例就可看出。所以,在美國市場不能不注意這方面風險。 最近有不少亞洲的半導體廠商都已認知到,侵權行為問題已慢慢成為廠商營運上的風險,有必要透過保險來分散風險。 AMSC 保險經紀公司主管表示,在美國投保這類智慧財產權責任險已相當普遍,但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相當大,因此在美國市場胃納不大。 隨著中港台廠商在美國市場的拓展逐步會有更多這方面的需求,更多的半導體廠商都已經開始考慮投保此類保險,分散經營風險。 由於智慧財產權責任險風險不小,費率不易估算,必須視不同產業、不同企業而定,在美國也是如此。

 

 

(資料來源:美國國際商會 http://www.americamember.org/usavip/insurance/dut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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