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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如何纳税
浏览次数:4742     添加时间:2012/11/14

1 美国人税赋种种
美国有一句俗话:有两件事是逃不掉的,一件是死亡,一件是纳税。意思是说,纳税和死亡一样,都是不可避免的。此话说明了美国税务制度的严肃性和美国公民良好的纳税意识。确实如此,在美国人看来,纳税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纳税的同时也应享受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如果有人逃税漏税,不管是普通百姓,公众人物或高官老总,定会声誉扫地,不仅受到经济制裁,严重者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和正常运转的财政基础,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但最主要的有六大税种。


美国第一大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个税是美国整个赋税收入的大头,加上公司所得税,共占联邦财政收入的43%。因此,缴纳个税成了每个家庭、每个成年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06年3月我们刚到美国不久,当地的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没完没了地讲纳税问题,而且催促人们快去申报个人所得税。进入4月中旬,看见儿子和儿媳下班后专心致志地一起合计申报个税问题。我一问才知道,每年4月15日是美国申报上年个税的截止日期,这个日期不能超过,否则将被罚款。听说许多美国人都是等到截止日的最后一天才通过邮局将纳税申报单寄出,所以每到4月15日这一天,各地邮局里就格外忙碌起来,不到午夜别想关门。


美国个税是政府1861年为筹措南北战争经费而开征的,分联邦个税、州个税和地方(县市)个税,但以联邦个税为主。纳税义务人不仅有美国公民,还有取得绿卡的外国永久性公民,再有就是一年之中在美国居住半年以上即超过183天的外国人,但学生和外交官等人员除外。根据美国个税法,美国公民和持绿卡者在国外的收入也必须向美国税务局报税,这与中国等国的做法迥然不同。美国个税实行雇主预扣和个人申报制度。也就是说,首先由支付你薪水等收入的雇主根据你的大体收入,每月为你扣缴个税,然后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1月25日至4月15日午夜12时前,按上一纳税年度的个人实际收入向税务局报税,对所付税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缴,但实际上总是退多补少。个人收入包括工资、佣金、租金、酬金、利息、股息、红利、企业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实行个人报税制度有助于普及税收知识,培养人们的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唤起人们对政府使用税款的关注和监督,有利于减少和杜绝用税腐败。


原先的美国个税实行5级税率,最低税率为15%,最高39.6%,小布什总统上台后改成6个等级,个税税率降至10%~35%。据统计,个税加上社会保险税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工薪阶层需将个人全部收入的30~40%交给税务局。  


美国缴纳个税以家庭为申报单位,共有5种报税身份,即夫妻共同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单身申报和户主申报。申报身份不同,享受的纳税待遇和减免税率也不一样。税务部门为确定每个人应缴的所得税税额,规定了种类繁多的个人所得的扣除减免项目。据此计算的结果是低收入者可获得较多减税和退税,实际纳税金额有限,孩子多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还可免税甚至享受额外补贴。


我注意到,美国缴纳个税有两个显着特点:第一,虽然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纳税,但由于收入越高,个税税率越高,富人自然就成了征收个税的主要对象。据统计,美国最富裕阶层只占总人口的10%,但缴纳的个税却占全国个税总额的80%左右。他们对这种“揩富人油”的纳税体制都能心甘情愿地接受并自觉执行。反观中国,许多富人的表现令人汗颜。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的个税征收试行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3月31日前),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但到2007年1月22日,全国只有4.25万多人自行申报,而据有关机构的保守估计,仅在北京500多万名个税纳税人中,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就有30多万人。由此可见实际申报人数和应申报人数的差距是何等巨大。另据统计,2006年中国1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的存款量约占80%,但其所缴纳的个税仅占存款总量的10%。《了望》周刊2008年2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据统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只占30%左右。上述数字说明中国富人们爱国报国意识的严重缺失。看来,若像美国那样,让中国的富裕阶层挑起缴纳个税的大梁,目前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美国缴纳个税的第二个显着特点是,纳税金额和家庭成员的多少有直接关系。没孩子的家庭多缴税,有孩子的家庭少缴税;孩子少的家庭多缴税,孩子多的家庭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第二大税种是社会保险税。这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税种,是社会福利资金的主要来源。美国社会保障机制是从1935年罗斯福总统签署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案开始的,最初只用于发放退休金,1956和1966年又分别增加了“伤残人保险”和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税的税额为就业者工资的12.4%,其中一半从其个人所得税中扣缴,另一半由雇主支付。一个人在职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税越多,退休后领到的退休金也就越多。据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理事会报告,2005年估计有1.59亿人从社保基金中受益。不过,由于二战结束后所谓“婴儿潮”时期出生的数千万人陆续退休和社保税纳税人锐减,社保基金也将大幅度减少,造成入不敷出。


第三大税种是公司所得税。这是对美国公司在国内和国外所得和外国公司在美国所得而征收的税种。


第四大税种是销售税。这是美国州政府和地方(县市)政府对商品销售和雇佣劳务征收的税种,占州政府收入的40%以上。美国商品的标价不含销售税,所以商品的实际价格是商品标价加销售税款。而中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的商品标价已将销售税包含在内,所以购买者照标价付款即可。本来销售税是商品所有者向国家缴纳的税钟,但实际上已被商场老板转嫁到顾客身上,成了顾客消费税。在美国商场买任何商品,小到一把剪指甲刀,都要缴税,只有蔬菜和生冷食品除外,但买只烤鸭就得缴税,因为烤鸭是熟食;在餐馆吃饭一律缴税,要一盘凉拌菜也是如此,因为凉拌菜是在餐馆制作的,要想不缴税,除非把菜买回家自己做。无论在商场购物还是在餐馆用餐,收款员从电脑里打出的结账单上,不仅有商品和菜肴名称及价格,还有应缴的税款和税率,条条款款,列得一清二楚。


销售税由各州规定,税率高低不同,加州最高,为8.25%,毗邻的内华达州为7.75%,所以内华达州的商品对加州居民有很大吸引力;纽约州也是8.25%,而一河之隔的新泽西州为全国最低,只有4%,有的商品还免税,所以纽约州的居民常开车前去采购。


第五大税种是财产税。这是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在美国境内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而征收的税种。不动产包括农场、房地产、住宅、森林、企业和商业用地等;动产包括设备、家具、车辆、商品、股票、债券、红利和存款等。


第六大税种是争议不断的遗产税和赠与税。这是美国联邦政府对死亡者遗产和生前赠送他人的财产征收的税种。遗产价值越多,税率也就越高,最低税率为18%,财产价值超过300万美元的为55%。比如,一个人为子女留下了1000万美元的遗产,子女真正得到的只有450万美元,不到二分之一,如果不缴纳550万美元的遗产税,继承人连一分钱的遗产也休想拿到。不过,遗产税在美国一直存在争议,过去200年曾三征三废,1916年第四次开征至今。2002年和2003年,布什政府关于永久取消遗产税的议案均获得国会众议院批准,但又都在参议院搁浅。反对征收遗产税的共和党认为,遗产税阻碍投资与储蓄;支持征收遗产税的民主党认为,对富人征收遗产税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后来,美国又开征赠与税,并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率统一起来,以此遏制富人企图通过赠送财产而逃避遗产税的非法行为。
美国的税收多,用钱的地方也多。上至总统,下至清洁工的薪水及政府的各种开支,如庞大的军队、免费的公立学校、免费开放的观光景点、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和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等,都需要靠税收维持。美国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是相对公开和透明的。税收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所以人们将纳税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在美国人看来,因为是纳税人的钱养活了政府官员,所以纳税人是政府官员的衣食父母,总统等国家公务人员理应为纳税人好好服务,而不是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特权阶层;因为是纳税人的钱保障了国家的正常运转,所以纳税人是国家的真正主人。


总之,美国税收政策的原则是收入多的人多缴税,收入少的人少缴税;财产多的人多缴税,财产少的人少缴税;偷税漏税者受法律制裁。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美国政府的巨额税收主要来自占人口少数的富裕人群。应该说,美国比较成功地利用了税收杠杆来调节和抑制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

2 合理避税和节税
美国税法允许合理避税,而且名堂颇多,如,公益捐赠、按揭贷款利息、抚养孩子和老弱病残的费用、股票亏损、赌博输掉的钱款等都在免税之列,连购买工作服的开支也可享受减税。另外,抚养的孩子越多,扣除的税款也越多,这是一些低收入家庭愿意多要孩子的原因之一。我在美国听一位中国人说,他每年报税前都给当地红十字会捐赠衣物、书籍和家用电器等,因为这些实物可以抵税。不过,税务部门根据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划定捐赠的上限,如超过上限,捐赠再多也不能抵税。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税节税涉及到个人利益,是广大纳税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然而,美国税法极其复杂,一本《报税指南》就有700多页,填写各种税表让人不胜其烦。更重要的是,纳税人可以扣税、减免税的条款和名目繁多,除了专职税务人员,没人能完全明白,琢磨半天也闹不清自己究竟该如何避税节税,甚至缴了冤枉税还全然不知。为了满足一些人的纳税需要,美国出现了专门替人筹划纳税和填报税表的税务师。纳税人请其代劳,省心省力,但要向税务师付费,少则一二百美元,多则上千美元。据称,美国靠干这一行吃饭的有50万人。


虽然美国人有很强的纳税意识,逃税现象较少,但总有用非正当手段钻税法空子的投机取巧者。比如,因为美国单身者报税比夫妻共同报税缴纳的纳款税多,因此有人为了少纳税,就结成“名誉夫妻”,以夫妻名义申报;有人为了逃避遗产税,以巧妙的办法把自己的财产划归到未成年子女的名下,甚至为襁褓中的婴儿购置物业,于是产生了“娃娃业主”。再比如,有经商者把家里的住房、车辆和电脑设备等的开支都列入“生意成本”,以此减少公司赢利,赢利少了,纳税自然就少。


以身试法的“大手笔”也时有所闻。美国参议院2006年8月公布的报告显示,一些美国富人利用司法机构无法控制的离岸账户进行逃税,每年逃税金额多达700亿美元。现举两个被当地媒体曝光的典型逃税案件:案例之一,据2005年美国监管部门披露,1995至1999年的4年间,华盛顿电讯公司“轨道救援”的首席执行官安德森涉嫌通过操作境外公司,逃避联邦和地方税金共计2.1亿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个人逃税案。根据美国法律,任何离岸公司,只要它的主要控股人是美国人,就必须纳税,否则一经查出,将被判监禁;案例之二,亚特兰大前市长坎贝尔在1994至2002年任职期间,因逃税漏税被判刑2年。虽然坎贝尔对美国的这个南方大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突出贡献,照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美国税务部门执法之严是有目共睹的。为了打击隐瞒收入、不如实报税的逃税者,税务部门每年都在纳税过后抽查一定比例的纳税人,抽查重点是富翁和高收入群体,一旦发现其纳税金额与收入不符,不仅令其补缴税款,还要予以重罚,情节严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美国税法对违法公司的处理更加严厉。公司纳税人如逾期报税,按应缴税款的5-25%进行罚款;对拒绝税务人员审计的行为,每次罚款500美元;若查出逃税,除补缴税款外,还要按逃税税款的75%进行罚款,严重的则查封其财产并将责任人投入大狱。为了鼓励员工举报公司或企业的严重逃税行为,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举报人进行重奖,最高奖金金额相当于被追回的逃税税款及罚金总额的30%。



文章来源:孙占林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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