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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就医之病人权益
浏览次数:7426     添加时间:2005/5/9

     

       美国各州皆有病人权益法案( The Patient’s Bill of Rights)以保护病人的权益。该法案最初于1973年被美国医院协会( American Hospital Association)所采纳, 并于199210月经过修订。各州法案的内容大同小异,值得注意的几点是:

  1. 病人有权知道诊断(diagnosis)、治疗(treatment)和预后(prognosis)情况。无论病人的家属在此问题上持何态度,医生不能够对病人隐瞒这些事实。
  2. 病人有权知道所有的治疗方法,并有权拒绝接受治疗。
  3. 有权在危急时得到及时救护,而不管病人的经济情况和付款来源。 
  4. 情况危急之下,有权自由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
    注:情况危急时,医生和医院都有义务去抢救病人,但情况稳定之后,医生和医院都有权拒绝继续治疗这位病人。
  5. 在必须时,得以及时、合理并且安全地转送到其他医疗机构的权利。
  6. 涉及其治疗时,病人有权知道医院与合作机构之间地关系。

       病人可以向医生提问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以下的一些问题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A、关于疾病和诊断

  1.  How did I get this disease? 我如何染上了这个病?
  2. What are the chances that the diagnosis is wrong? 诊断错误的几率是多大?
  3.  Are there other methods to confirm the diagnosis? 是否有其他的方法来确诊?
  4. What complications will I expect from this disease? 这个病会引起什么并发症?
  5.  What symptoms should I look for if the disease spreaded? 我应该注意哪些症状以判断病情是否蔓延?
  6. Are there any organizations that provide information on my disease? 是否有什么组织能提供关于我的疾病的信息?

B、关于医生吩咐的检查

  1. What is the test for? 这个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2. Is this the most appropriate test? 这个是最合适的检查吗?
  3. What will happen if I don’t comply with this procedure? 如果不接受检查会有什么后果?

C、关于治疗

  1. What are treatment options? 还有哪些治疗方法可以选择?
  2. How long will it take before I see the effects from this medication? 服药多久之后能够见效?
  3. Will I be able to work during the treatment? 治疗期间我还能工作吗?
  4. How do I contact you in case of emergency? 遇到紧急情况我如何与你联系?
  5. What is my prognosis? 我的预后如何?

       病人的权益还体现在通知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上。

       关于通知同意书的规定是美国政府在20世纪初即制定的。医生和医院在进行手术和某些医疗检查和治疗前,必须让病人了解情况,征得病人的同意之后方能采取措施,否则病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在此规定之下,病人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方案的允诺即为通知同意书

在签订同意书之前,病人必须先获得关于病情及治疗方案的详细的解释。通告时,病人必须处于意识清醒、神经正常、没有服用药物、酒精的状态之下,否则同意书便无效。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弱智人士或其他情况,必须由父母、近亲或监护人代签同意书,并注明与病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医生必须根据病人或代签同意书的人的理解水平,选择不同的语言作清楚明白的解释;如果你的英文程度不够,医生有义务帮你找一位翻译人员来帮助你。

同意书的内容包括:

1 列明手术、检查或治疗的名称;
2 详细解释、列明该程序对病人的益处及危险性;
3 告诉病人其他的治疗方法,包括不接受治疗的后果;
4  成功的机率。

       注:如果医生没有告诉你这方面的资料,或支吾以对,或告诉你成功的机率是百分之百,则最好另请大夫。细心地提供消息、语气坚定但保守、不夸张的医生才是好医生。

       拿到同意书时,应看清楚之后才签名。不明白的地方要向医生询问,不同意的地方要提出来修改或删除;如有疑问,不要马上签名,可以找第二位医生听取意见。签了同意书之后,可以取消;签了同意书之后,改变决定不接受手术也是可以的。

       有些医院在病人入院时要求病人签署一份一般性的同意书,但这些同意书内容大多含糊不清,一般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医院发生差错,病人依然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有些医院甚至写明病人愿意放弃控告医院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病人即使签了同意书仍有权提出控告。

如果是关于参加某些实验性的检查或治疗的同意书,病人在签名前要查明:

1  实验是否已通过医院检讨委员会(Review Board)的批准;
2  该实验的目的什么;
3  病人的姓名会否保密;
4  如果发生副作用或并发症,谁或哪一单位会帮助病人处理问题;
5  谁来负责费用。对于病人而言,实验应该是免费的。

(该文章内容主要参考杨华生《美国医疗》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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