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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破产法修正案今生效 全国迎来壮观“破产风”
浏览次数:4189     添加时间:2005/10/18

香港商报援引外电2005年10月18日的报导称,《美国破产法修正案》定于今日开始生效。这项由总统布什于今年4月签署的破产法修正案,体现了美国自1978年以来针对破产法所做的最大规模改革。

这次修订的内容同时涉及个人和企业,其中有关个人申请破产的规定比原来更为严格。该法案生效后,原本可以藉助破产消除所欠债务的部分债务人可能不再具备这样做的资格。

旧破产法的第七章规定,如果债务人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申请。一旦申请获得法院通过,在少量资产被没收后,申请人的所有债务将被完全免除,债权人也不能继续向其索要债务。而新的破产法修正案设立了一个量债务人偿还能力的标准。债务人所拥有的资产或收入若达不到破产法修正案规定的标准,仍可根据旧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但那些收入超过一定规定的债务人,则必须根据破产法修正案第13章申请破产。根据这一章规定,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必须依据法官指定的偿还计划在5年内偿还所欠债务,而非像以前那样可以完全免除其所有债务。修正案还要求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必须接受专业人员的信用咨询和债务方面的教育,必须提交信用卡账户明细单据,且这些单据要能清晰地反映账户主人在多长时间内付清应付账单。

此外,修正案要求律师完成比过去更多的文书工作,所以律师的收费将会上涨。据国会预算局估计,一件破产案的律师费用将上涨150美元到500美元。

由于新的破产法修正案对个人破产申请的限制较以前严格,导致许多负债严重的家庭赶在新破产法实施之前提前申请破产。

在9月份的头两个星期里,美国日均破产申请个案超过了9000件,比去年的日均数量增加大约50%。截至10月8日,总计申请个案达147万件,比去年同个时期增加了20%。眼看期限将到,上个星期一到星期三的3天内,申请个案就有10多万件,丹佛法院更在一天内收到2000多件。除了法院外大排申请破产的“长龙”外,律师事务所也忙翻了天。

专门破产申请的芝加哥律师梅尔文.詹姆斯.卡普兰形容说,在他48年的律师生涯中,还没有看到过这么“壮观”的“破产风”。自新破产法获得通过以来,向卡普兰咨询破产申请的电话不断,近两周的电话数量更是原先的3倍。

在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方面,修正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入破产保护的公司必须在18个月里完成重组计划,公司的独占权期限不可以无限制延长。在此之前,企业从提出破产到列出重组计划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二是进入破产保护的公司将受到严格限制,不再可以意通过支付丰厚的薪水这一手段挽留高层主管人员。新法案规定,破产公司任何管理人员的“留任奖金”都不能超过普通工人平均工资水平的10倍,并且“留任奖金”只能发给那些能证明自己有其它可提供同样或更高薪资待遇工作机会的人员。
  

摘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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