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勒诉哥伦比亚特区案的裁决一石激起千重浪,各地特别是暴力犯罪严重的大城市以往制定的限枪法规立即受到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2010年6月最高法院对麦克唐纳诉芝加哥一案的裁决。该案的裁决将宪法第2修正案和第14修正案联系起来,后者保障各州和各地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如果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加以剥夺,延伸过来就是宪法修正案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权利包括持枪权,不仅适用于联邦政府的管辖地区哥伦比亚特区,而且适用于全部美国50个州。因而芝加哥市类似于首都的武器管制法规同样属于违宪。
赫勒和麦克唐纳两个案件的最高法院判例为近期和未来拥枪和限枪两派划下了一条界线,但是在人民可以拥有什么样的武器,什么样的人拥有武器的权利会受到什么样的限制,以及武器如何携带、买卖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博弈空间。单单是赫勒案宣判之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在NRA支持下就有上百起挑战地方限枪法规的诉讼,几乎都因为触犯其他联邦武器法规而触礁。但是,在一个可以预见的长时间里,以NRA为代表的拥枪团体不用担心联邦或地方政府可以用一个限枪法规为突破口,乘胜追击大范围限制人民的持枪权利。
这也是为什么图森枪击案之后,身为民主党的奥巴马总统在加强枪支管制以抑制枪支暴力问题上谨言慎行的原因之一。
奥巴马在2008年竞选总统的时候,他的政纲当中包括重新恢复在2004年失效的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但是在竞选过程当中,一些支持他的群众和团体对此表示疑虑。华盛顿美式足球红皮队前明星后卫阻截队员雷蒙德•司恭克就是其中之一。司恭克自己是枪支爱好者,但是积极参与社区、县、州和联邦范围的政治活动,曾经担任马里兰州州长的枪支暴力防治委员会成员。他和他的美国狩猎及射击协会曾经在推动布雷迪法案立法过程当中与布雷迪运动协调行动。
司恭克支持奥巴马竞选总统,但是警告他如果在限枪问题上走得太远,将丢失很多边远地区选民的选票。他建议奥巴马不要再提恢复失效的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而将重点放在加强和完善全国即时犯罪背景检查系统上面,防止枪支弹药落到罪犯或可能犯罪的精神不正常者的手中。奥巴马在后来采纳了司恭克的意见,不但没有继续强调立法限制枪支犯罪,而且在赫勒诉哥伦比亚特区一案的“法庭之友”听证过程当中,和他的竞争对手一道反对特区的武器管制条例。
图森枪击案的凶手使用的武器是一把9毫米口径Glock19半自动手枪和装弹33发的弹匣。在发生之后,纽约州民主党联邦众议员卡罗琳•麦卡锡提出法案,主张部分恢复1994到2004年间实行的攻击性武器禁令,即禁止拥有、销售和进口供半自动武器使用的、可以装10颗子弹以上的弹匣。虽然面临NRA等主张持枪权利团体的强烈抵制,还是有相当多的人支持麦卡锡的主张。“防止枪支暴力布雷迪运动”分析了去年中期选举民主党失利于限枪之间的关系,指出得到NRA支持的27名民主党议员在选举中失利,而在上届国会支持限枪法案的101名民主党众议员只有2人败选,说明支持或反对限枪并不是选民关心的重点。
前不久亚利桑那每日星报引述华盛顿邮报文章,呼吁奥巴马总统在枪支管制问题上发挥领导作用。就如一些评论所指出的,我们很难制止一个疯子的犯罪,但是至少可以制定一些合理的法规,以便减轻疯狂犯罪可能造成的后果。
文章来源于:美国驻华大使馆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