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飓风、龙卷风、洪水和干旱造成的损失高达数百亿美元。为了能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美国各级政府设计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灾害管理政策体系,巨灾保险是其中重要一环。
面对大规模自然灾害,农业受到的打击首当其冲。美国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多次改革调整,在经营体制上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政府成立保险机构直接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二是由政府引进私营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作物保险业务,三是政府提供补贴并完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作物保险业务。美国农作物保险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团体风险保险、收入保险、冰雹险。
目前,美国可以参加保险的农作物已超过100种。数字显示,2011年美国农作物保险计划的赔偿总额为108亿美元,收到的保费总额为119亿美元,赔付率达到90%以上。如今,各个私营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通过更广阔的地域覆盖实现了更高程度的风险分散,也获得了更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商业再保险市场提供的再保险支持。
美国还是实行洪水保险较早的国家,1956年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196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国家洪水保险法案》,建立了“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该计划包含三个基本方面:一是向加入该计划的社区住宅和商业财产的所有者和承租人提供洪水保险保障;二是通过绘制风险地图来识别不同地区洪水风险的等级和程度;三是鼓励社区实施洪水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措施。1969年又通过《应急洪水保险法》。此后,还在其他法案有关条款中予以修正补充,并逐步从自愿保险转向强制保险。
除了联邦政府的巨灾保险制度安排,美国各州有自己的保险机制。风灾频繁的佛罗里达州设立了飓风巨灾基金,处于地震带上的加州设立了地震保险安排(CEA)等。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通过实施类别齐全的巨灾政府保险项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私营保险市场上巨灾保险可供性和可负担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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