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一般都有自己指定的基础保健医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许多医疗保险公司也要求受保人指定一个保健医生。美国的基础保健医生大多有一到两个专业资格证书,最常见的是内科,儿科,家庭医学和妇科等。多数人选择内科医生(Internist)或家庭医生(Family practitioner)做自己的保健医生。
美国的急诊医疗和活跃产程法案(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Active Labor Act of
1986)规定医院必须对患有急症的病人进行救治,无论该病人是否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或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在医院确定病人是否属于“critical”可以获得急诊法保护时,一般是指有生命危险的情况(life-threatening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