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世界各地的法律教育模式,不外乎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本科教育模式。即把法律教育作为普通本科层次上的专业教育。采用这类教育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
第二类是双学位模式。即学生可以同时在法学院和另一个学院学习,经过5~6年取得法律和另一专业的双本科学位。采用这类教育模式的典型国家是澳大利亚。
第三类是大学后教育模式。即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学毕业后进行。采用这类教育模式的典型国家是美国。美国的大学后法律教育模式,有其自身独特的内涵。
一、入学对象
美国的法学院所招收的对象,只限于已经大学毕业取得本科学位的人士。当然,这个本科学位只能是非法律本科的学位,因为美国没有我国大学中的法律本科。在应试者当中也有许多具有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他们大都有了丰富的经验,年龄较大,比较成熟。他们在这个人生的年龄段改学法律,大都是为了转行从事法律工作,找到一个富有挑战而又稳定的职业。因而法学院的学生念完三年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便取得了“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尔后,几乎百分之百地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以便取得从事律师工作的通行证。
二、教育层次
美国的大学教育十分清楚地分为本科基础教育和大学专业教育(我国也叫职业教育)。本科基础教育在英文中叫College,在College里面专业划分不是很细,大部分属综合性、基础性内容。一般情况下,在College毕业后,再上一个专业学院,毕业后才可正式走向社会开展工作。后来再上的这个专业学院在英文中叫School。而我国的大学教育中,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合二为一,没有College教育和School教育之分。只是在近几年来,我国才陆续搞起了大学后教育试点,即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
三、教育内容
市场经济越发达,对法律职业的要求越高。在美国,建立法学院必须具备一个符合条件的法律图书馆,并保证24小时对学生开放,否则不能开办法学院。图书馆的馆员,一般都要求必须具备法律和图书馆学双硕士学位,而且要懂两门外语。
法学院的授课方式,用我国的古训来说,就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为法学院的学制是3年,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法律变化频繁,判例急剧猛增,知识更新特别迅速,在短短的3年中,是无法教给学生一生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的,所以教授一个恰当的方式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法学院的授课内容,最重要的有三点:
一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
二是法律职业所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查找所需法律资料、信息的方法,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将来用到某一方面的资料时,能懂得如何获得法律信息。
四、资格考试
在美国要想从事律师工作,其必须经过的学业流程是:大学本科毕业→ 法学院毕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因而上法学院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必经门坎。而经全美律师协会认定毕业后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法学院共183家。没有法学院的学位,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从法学院毕业不等于取得律师资格。同时,法学院的教育是全国统一的,而律师资格考试则是各州决定的。到2000年在全美律协登记的律师数量已突破90万人。但在各州考试取得的只是各州的律师资格,合格者只能在该州从事律师执业。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律师到其他州从事律师业务,还需取得所到州的律师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州之间为了促进交流,相互之间给予互惠,许多州采取订立双方互利协定的方式,允许对方州的律师在本州从事业务。虽然律师资格考试并不考法学院中学习的全部内容,但法学院的教育内容对日后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法律执业
在美国无论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从事其他法律工作,必须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美国的检察官从理论上称是“公职律师”,是政府从各州的执业律师中雇用担任的,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公诉职能;各级法院的法官,都是从执业15年以上、品行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资深执业律师当中选拔出来的;同样在许多州,资深律师有权出具公证书;至于军队律师、公司律师也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可以说,在美国,律师资格考试是对学生接受法学教育的结果的总结评定,又是迈向法学实践从事法律执业的前提和基础。
摘自:治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