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早期,关于国会议员的选举产生没有统一的做法;人口数量众多的州希望在中央政府根据人数分配代表名额,而人口较少的州则害怕被人口众多的州所主导,因此希望代表额相等。最终,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达成了和解:以上两个方案在国会两院同时得到了采纳。
经决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在基数年举行。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每个州至少有1个代表名额,例如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蒙大拿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佛蒙特州、怀俄明州。如果1个州仅有1名代表,他/她就作为整个州的代表,由全州选举产生。
人口数量众多的州被划分为不同的国会区(congressional districts)。较大的州,例如加利福利亚,可以拥有多名代表(52名)。虽然这些众议院代表不能投票表决,但是有来自波多黎各自由邦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和来自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现在,众议院代表数量控制在435名,避免人数过多。
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避免成员一次性的全部改选。1913年的宪法第17条修正案通过。之前美国国会还一直沿用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即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根据修正案,参议员由各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每个州可以有2名参议员在参议院代表本州全体选民的意愿,各州的参议员人数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