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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据】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Pub. L. No. 107-208,116 Stat. 927)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 签证生效时间的确定;
2. 签证生效后申请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调整身份;
3. 如果您为随行子女交纳了签证申请费用,但是子女因为超龄被取消了移民资格,您仍可以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申请退费;
4. 确定从移民申请递交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核准之间的时间差。
1. | 我的父亲在2016年7月1日递交了I-140移民申请,我随从父亲一起移民。但是在参加移民局面谈时我已经21岁10天了,请问我能否继续保留随从移民资格? |
您的状况符合爱国者法案的相关条款,您可以利用这个法案向移民局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扣除年龄之后,您依然能够以儿童身份移民美国。 | |
2. | 我的优先日期是2019年3月,根据移民局发来的面谈通知,我携带我的女儿前往移民局参加面谈,但是我的女儿却因为超龄而被拒绝面谈,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够帮助女儿重获移民资格? |
根据您的陈述可以判断,您的女儿是在获得面谈通知和前往参加面谈的过程之中超龄的,而您女儿超龄的时间又是发生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之后,因此,您完全可以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为您的女儿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 | |
3. | 在2019年5月,我的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当时我已经21岁了,请问,我如果提出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我能否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并从中获益? |
按照规定,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只是针对于在该法案生效之后或是在该法案生效当日尚未取得最后决断的案件。而您的申请是发生在法案生效之前并且被拒,而且在被拒的时候您已经超龄,因此,您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并从中获益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 |
4. | 如果我在2020年5月提出的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但是在被拒的当日我19岁360天,请问,如果在被拒后我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我是否需要申请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 |
要看您案件审理的进度,如果您的申请在您21岁之前就能够作出最后的决断,那么您就没有必要再申请CSPA年龄保护,如果您的案件需要超过一年以上的时间等待,我们还是建议您申请CSPA儿童身份保护以防止超龄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
5. |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
不是的,您必须要主动的向移民局或是领事馆提出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或是爱国者法案进行扣减年龄的申请。 | |
6. | 在2014年,身为美国公民的父亲为我提交的移民申请被拒,当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女儿已经20岁了,我及时提出了重新审理的要求,在2019年我父亲为我提交的移民申请才被正式核准,但是我的女儿已经24岁了,请问,我的女儿能够利用CSPA扣减年龄,并且继续以儿童身份随从我一起移民吗? |
根据您的状况,如果您能够及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为您的女儿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您的女儿就能够受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并且以儿童的身份继续移民,相反,如果您未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您的女儿就不能受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 | |
7. | 我的母亲在2017年为我提交了移民申请,我的申请属于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申请在一年之后得以批准,但是我的优先日期直到2019年才排到,配额排到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儿子已经21岁100天了,请问,我的儿子能够受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吗?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在扣除I-130申请的审理时间之后,您的儿子仍然在21岁以下,所以,如果您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那么您的儿子就依然能够以儿童身份移民。 | |
8. | 如果在2015年递交的I-130移民申请,当时随从移民的子女是20岁,优先排期在提出申请的当日就已经生效,但是I-130移民申请直到2018年才得以正式核准,当时随行子女已经24岁了。请问,在此案例下的随行子女能够继续以儿童身份移民吗? |
可以的,但是前提条件是,主受益人必须要在其I-130移民申请核准之后,及时为他/她的随行子女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整身份申请后,随从子女的年龄就能够被冻结在20岁,并且以儿童身份移民;相反,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为随行子女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其子女就不能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获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