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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全部或大部分财产都是双方平均拥有、且希望财产避免遗产认证的已婚夫妇和未婚伴侣
【用途:】
一对已婚夫妇或未婚伴侣可了解共有生前信托的有关基本知识,以及制定一份共有生前信托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据此可以自行设立一个有效的共有生前信托,达到避免遗产认证、实现财产的分配意愿等目的。
【申请注意事项:】
1、 生前信托虽然是处理身后财产的好方法,但它并不能完全取代遗嘱。遗嘱是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的最佳选择,还可以保证在某人去世时未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比如临终前继承的财产)如其所愿地转给指定的受益人。
2、 共有生前信托可以避免对双方设立人的遗产进行遗产认证,但是不可以避免他们的遗产税,如果双方拥有巨额的遗产,那么,他们的遗产仍可能要负担遗产税。
3、 签署了生前信托文件以后,这个生前信托就是有效的了。但如果设立人实际上还没有将列在信托文件(在财产一览表上)中的财产转入这个信托的话,信托是绝对起不了作用的。这些财产可能将遗赠给设立人在自己的遗嘱中指定的剩余财产的受益人,或将根据州法,将这些财产留给设立人的某位近亲属(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两个途径都要通过遗产认证程序。
1. | 一对夫妇除了设立共有生前信托外,还有什么选择? |
如果一对夫妇的唯一目的就是避免遗产认证的话,不管他们的财产价值几何,都可以各自设立个人信托,也可以设立一个共有生前信托,这取决于双方的财产是不是全部是或大部分是共同拥有的。如果他们的财产总值超过了150万美元或更多的话,就应该考虑一下设立一个节省遗产税的信托,比如说AB生前信托。 | |
2. | 共有生前信托与联合遗嘱有什么不同? |
共有生前信托在很多方面看起来很像联合遗嘱,都是通过制作一个法律文件,表明一对夫妇对死后如何处理财产的详细安排。但是,与联合遗嘱不同的是,一个有效的共有生前信托可以使财产避免遗产认证,并且在设立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可以避免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或监管人的繁琐程序和花费。 | |
3. | 共有生前信托文件需要见证和公证吗? |
签署信托文件时,需要由设立人居住州的公证人对双方的签名进行公证(即使设立人都是在另外一个州工作的)。通常,无需见证人对共有生前信托的签署进行见证,但Florida州习惯上都由两个见证人进行见证。 | |
4. | 在共有生前信托中,丈夫和妻子所指定的受益人要一致吗? |
不一定。每一方配偶都可以在信托文件中为他/她在共有财产中所拥有的份额指定受益人。配偶双方通常会将他们的大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对方,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规定。每一方配偶都享有选择受益人的完全自由,不过在某些州,这个自由会受到生存配偶享有的主张先亡配偶的遗产中的某个特定份额的合法权利的约束。 | |
5. | 在转移财产给信托时,如何区分某项具体财产的所有者? |
在夫妻共有财产制州,除非夫妻双方之间订立了有关协议,否则,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由双方共同拥有的(结婚之前拥有的财产,以及由赠与或继承而取得的财产除外)。在普通法州,财产的所有权文件上的所有者是谁,谁就拥有该项财产,如果某项财产没有所有权文件,那么,就由购买这项财产,或接受了该财产的赠与的一方配偶拥有。如果存在争议,也可以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 | |
6. | 要如何区分共有生前信托中设立人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
通过信托“一览表”(schedules)的方式,每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在一个共有的信托中得以保留其个人财产的性质。一览表其实就是附于信托文件中的信托财产的列表。一览表A里列出了共有财产,一览表B列的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而一览表C中所列的所有财产则是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 |
7. | 我把我的个人财产转到与配偶一起设立的共有生前信托名下,是不是就失去了对那些财产的控制了? |
不是的。每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在一个共有的信托中可以保留其个人财产的性质。一方配偶对各自的个人财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因为在信托文件中,这种财产被确认并列明为仅属于某个人的财产。 | |
8. | 我可不可以单独修改与我的配偶所设立的共有生前信托? |
不能。修改信托需经设立人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与此相反的是,每一方配偶均可随时撤消信托。如果一方配偶撤消了这个信托的话,这对夫妇的财产所有权状况就回复到该信托设立以前的状态。共有的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双方配偶,而个人所有的财产归拥有该项财产的配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