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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了解伊利诺斯州(Illinois)联合简易离婚程序的特点、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熟悉联合简易离婚各项程序性要求;
全面掌握联合简易离婚程序所需文件和表格的制作和填写。
【申请注意事项:】
1、 由于以联合简易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协调及配合,请确保您和您的配偶都已做好离婚的心理准备。
2、 以联合简易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您与您的配偶都必须放弃从对方配偶处获取配偶赡养费的权利。
3、 伊利诺斯州联合简易离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年限、子女状况、财产及债务数量等均设定了明确的限制。
1. | 什么是联合简易离婚(Joint Simplified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
所谓联合简易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离婚以及与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可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自行提起离婚程序并获取离婚判决的法定程序。在伊利诺斯州,要适用联合简易离婚程序,当事人双方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如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超过8年,当事人双方没有共同生育或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且妻子没有怀孕,等等。 | |
2. | 我与配偶刚刚在伊利诺斯州定居,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在该州申请联合简易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
如果您希望在伊利诺斯州通过联合简易离婚程序办理离婚,那么您或您的配偶必须首先在该州连续居住至少满90天,才可向法院提交你们的离婚申请。 | |
3. | 如果我们结婚6年,但是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可以适用联合简易离婚程序进行离婚吗? |
不可以,虽然你们的结婚期限并未超过8年,但是由于你们拥有子女,因此,你们已不再适用联合简易离婚程序。 | |
4. | 为什么有些人选择通过联合简易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 |
与普通离婚程序相比,联合简易离婚程序简捷、方便,其法庭听证会(Hearing)也较为简单,一般可在法庭听证后直接获取法官签署的离婚判决,同时,当事人无需雇用律师也可进行该程序,因此,可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故而较受青睐。 | |
5. | 如果我属于高收入者,我还能适用联合简易离婚程序进行离婚吗? |
这取决于您的收入的具体数额。伊利诺斯州联合简易离婚程序关于收入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夫妻双方的税前联合总收入数额不得超过$35,000,而且当事人双方各自的税前年收入总额不得超过$20,000。而且,选择适用联合简易离婚程序,您与您的配偶除了满足上述关于收入的条件要求外,还需满足关于结婚期限、子女状况、婚姻财产及债务等方面的要求。 | |
6. | 为什么选择联合简易离婚程序需谨慎? |
因为选择适用联合简易离婚程序,当事人双方随之应放弃某些特定的权利,如要求对方配偶支付配偶赡养费的权利,要求法庭举行双阶听证会(Bifurcated Hearing)的权利,以及要求法庭重审或提起上诉的权利,等等。 | |
7. | 我与妻子刚刚结婚不到1年,但由于个性不和,我们现在已经协议离婚,请问,如果我们选择适用联合简易离婚程序,我们一定要满足分居2年的要求吗? |
如果你们选择适用联合简易离婚程序进行离婚,并且已经就离婚相关的各类事项均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在你们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放弃该法定的分居2年的期限要求的情况下,你们只要分居满6个月,便可向法院提起联合简易离婚程序了。 | |
8. | 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联合简易离婚程序恢复我的婚前曾用名? |
当然可以,而且在伊利诺斯州的联合简易离婚申请书中就有关于是否需要恢复婚前曾用名的栏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