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投资项目时,别把掌握较深一点的专业知识看作只是移民律师的事,尤其是销售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项目时,因私出入境公司如何在为投资人和区域中心搭桥的同时,降低风险,不断加强稳固自身这座桥梁,立于不败之地?——深入学习EB-5的专业知识,所谓“没有金刚钻,莫揽瓷器活。”
USLawChina特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在旧金山举办的EB-5投资移民研讨会的各个主题内容,总结了中文概述(共计约1,5000字);根据移民局(USCIS) 最新发布的EB-5备忘录,撰写了中文版本(共计约1,1000字),欲与因私出入境公司分享:
• 研讨会主题內容
1. EB-5投资移民基本知识
2. EB-5投资移民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文件准备
3. EB-5投资移民移民局上诉委员会(AAO)判例剖析
4. EB-5投资移民在各国的特殊情形
5. EB-5投资移民去除条件式申请的重点及退件处理
6. EB-5投资移民项目政策更新
7. 律师代表个人投资人申请的重点问题
8. 律师代表投资人递交投资区域中心申请的重点问题
9. EB-5投资移民申请中的职业操守、所扮演的角色和律师行为规范
* 美国移民局最新I-526、I-829的批准或被拒的数据报告
• 备忘录内容提要
指导移民官如何审核投资区域中心(RC)的提案及其修正案、I-526投资移民申请和I-829去除条件式投资身份申请,包括简化审核流程;重点审核内容,如特定区域的判定、投资门槛(50万美金或100万美金)的设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投资方式、创造就业机会的计算标准;如何采信第三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等。
在销售之前,对照此备忘录,以移民官的角度初步评估某个/些RC,就可能看出其律师是否专业,其项目是否做足各个细节,慎重选择销售项目,从源头降低风险。而不是仅凭RC天花乱坠、言之凿凿的宣传文件,便开始销售其项目,甚至替其背书。通读全文,不难发现,有很多原来大家认为是RC需要注意,而与自己无关细节问题(例如投资区域中心的提案和/或其修正案递交的时间、投资款直接或经第三方托管账户汇入RC的时间、递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的时间,这三个时间点的内在联系和在这三个时间点上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申请结果的影响)值得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