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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永久居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驻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永久居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驻海外工作公民的配偶
编号: CC-111
类型: eBook
类别: 美国公民绿卡->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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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说明

【用途】
定期驻海外工作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如果是绿卡持有者,那么他/她可以申请加速归化入籍,而没有三年或五年的连续居住要求。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NA)§319(b)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不必等到其配偶赴海外任职之后才申请归化入籍,而是可以在其配偶离开美国之前就提交归化申请。
2.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表明其返美意图及其配偶相关信息的书面陈述。
3. 依照雇佣合同或命令,申请人的配偶必须驻海外至少一年以履行其工作职责。
4. 因申请人的配偶在面谈通过后,入籍宣誓前死亡而导致“婚姻生活终止”,那么申请人依据INA319(b)申请加 速归化入籍的资格即被取消(即使他/她很快与另一个美国公民结婚)。

相关问答
1.如何紧急要求改变面谈时间及通知变更地址?
 如果申请人紧急要求改变面谈时间,可以打电话给全国客户服务中心(NCSC),提出请求:(800)375-5283。NCSC会进行备案,然后将请求转至当地移民局办事处(the local office), 由其最终决定是否重新安排申请人的面试时间。申请人变更地址,也应该通知NCSC。
2.我应该在哪里提交归化入籍申请?
 美国移民局有四大移民服务中心(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Immigration and Services Service Center),它们分别是德州(Texas)、加州(California)、佛蒙特(Vermont)和内布拉斯加(Nebraska)移民服务中心。申请人应向其居住地管辖区的移民局服务中心提交归化入籍申请。
3.如果申请人在海外,应该去哪里印指纹?
 申请人可以要求在海外的领事办公室(U.S. consular office)印指纹。
4.如果申请人配偶驻海外工作的地点属于战争区,那么申请人归化入籍后还必须立即前往与其共同居住么?
 如果申请人配偶工作地的生活条件十分不乐观,从而申请人无法前往与其配偶共同居住,那么申请人应该立即通知移民局。
5.如果在申请人面谈通过后,入籍宣誓前,其配偶死亡,那么申请人还可以归化为美国公民么?
 因配偶死亡而导致当事人“婚姻生活”的终止,那么申请人不具备依照INA319(b)申请归化入籍的资格(即使他/她很快与另一个美国公民结婚)。
6.如果我不能够参加入籍宣誓,该怎么办?
 如果您因故不能参加入籍宣誓,您应该将入籍宣誓通知书(N-445表)寄还当地移民局办公室(the local office),并附信说明不能参加入籍宣誓的原因。您应该保存N-445表和说明信的副本。当地移民局办公室将会重新安排您参加入籍宣誓的时间,并寄一份新的入籍宣誓通知书(N-445表)给您。
7.如果移民局拒绝我的申请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您的入籍申请被拒是没有理由的,您可以请求在另一位移民官面前进行重审。拒绝通知书提供了如何请求重审及所有上诉申请表的有关信息。
8.美国公民依法享受的权利有哪些?
 (1)曾经申请过归化入籍没有成功的人,可以重新申请归化入籍。 (2)选举与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即投票权。 (3)领取联邦或州政府各种福利补助的权利。 (4) 可尽早为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5)子女自动归化入籍。 (6)被控诉怀疑有罪时,享受公民权利,不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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