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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为赴美参加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外籍人士申请Q-1签证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NA)101条款
《美国法典(8)》(8USC)1101条款
《美国联邦法典(8)》(8CFR)214条款
《美国联邦法典(22)》(22CFR)41.57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符合Q-1签证要求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必须具有公众性和文化性;
2、Q-1签证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3、曾经获得过Q-1签证的申请人在第二次提交Q-1签证申请之前一年内必须持续在美国境外停留,但可以在美国进行短期的观光或商业活动。
1. | 我正在以Q-1身份在美国工作。请问我是否需要纳税? |
是的。你需要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所在的州征收个人所得税,你还需要交纳州个人所得税。在纽约市还得交纽约市的税。 | |
2. | 我正在申请将F-1身分改变为Q-1身分。但是我现在需要离开美国去处理一些事情。请问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的申请? |
这样会对你的申请产生影响。你如果离开美国,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申请。你只能从美国境外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 |
3. | 我目前正以Q-1身份在美国为一家公司工作。我可以在美国兼职工作吗? |
可以。但是,每位雇主都需要事先向移民局提交非移民雇员申请。申请被批准后,你才能为这位雇主工作。 | |
4. | 我们公司拥有一家大型的游乐园,由于经营上的需要,我们需要聘请一些其他国家的人来游乐园表演。所以我们需要为不少人提交非移民雇员申请。我们是否可以只提交一份非移民雇员申请? |
如果能够符合以下要求,你们就可以只提交一份申请: •这些人将被雇用的时间相同; •这些人将提供同种服务、接受同种培训或参加同一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 |
5. | 我所在的公司向移民局提交了一份非移民雇员申请,以便使5名外籍人士获得Q-1签证前来工作。非移民雇员申请已经被批准了。现在的问题在于,这5个人都在不同的地方居住,但是批准通知书只有一份,怎么办? |
你们公司可以向移民局提交I-824批准通知书补发申请,获得多份通知书副本,然后分别发放给签证申请人。 | |
6. | 我要向领事馆申请Q-1签证。那么我可以把妻子作为随行家属包含在申请之中吗? |
不可以。Q-1签证申请人的随行家属不能申请Q类依亲签证。Q-1签证申请人或持有人的家属可以申请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及交流访问者签证,至于究竟选择何种签证要看家属本人的意愿和各项条件。因此,你的妻子可以选择申请适合她的签证,包括Q-1签证。 | |
7. | 有家美国企业邀请我前往美国参加他们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由我表演中国的民族舞蹈。但是我的英语水平不高,这对我申请Q-1签证的资格有没有影响? |
会有一些影响,但不会有决定性的影响。尽管Q-1签证申请人需要有能力与美国公众就本国文化有效地进行交流,因而需要熟练掌握英语,但是如果他/她在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内的活动不需要发声,就不必一定满足这个要求。鉴于你在美国需要表演的节目属于舞蹈类节目,在活动过程中不需要与观众进行口头交流,因此你可以出具一些证明文件来证实这一点,从而使英语水平对你的影响最小化。 | |
8. | 我们公司向移民局提交的非移民雇员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将要把批准通知书发放给各位非移民雇员申请的受益人,以申请Q-1签证。但其中一名受益人由于身体状况不能如约参加我们的文化交流项目。他向我们推荐了另一名人选来代替他。如果我们同意接受这名人选,是否需要重新向移民局提交非移民雇员申请? |
不需要。但是你需要向后来那位参加者申请签证应在的使领馆告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