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操作指南介绍
【用途:】
美国公民海外配偶及子女非移民(K-3/4)签证申请指南
【法源依据:】
“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
移民国籍法214条款; 204条款和 245条款
美国联邦条例214,204和245条例
【申请注意事项:】
1 、K-3非移民签证受益人也必须是移民签证受益人;
2 、持K签证者需要申请工作证才能在美国合法工作;
3、 K-3签证持有人必须对K-4子女拥有合法监护权;
4 、K-4签证持有者必须是在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1. | 我与我的先生(已是美国公民身份)一个月前在美国结婚,当时我是持F学生签证。现在我的学生签证已经到期,请问,我先生能够为我申请K-3签证并且让我在美国等待绿卡批准吗? |
按照规定K-3签证是签发给美国公民在海外配偶的签证,目前已经身在美国的配偶基本上是不能够享有K-3签证福利的。 | |
2. | K-3/4签证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该签证允许美国公民在海外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与家人团聚。 | |
3. | 我的妻子在2005年1月归化为美国公民,在她归化之前,她已经为我提出了移民申请,请问,我能够从K-3签证中获益吗? |
可以的,但是您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移民类别提升。您可以由美国永久居民配偶提升到美国公民配偶。提升之后,您就不必再等待移民配额排期,申请速度将会加快,同时,您也可以从K-3签证中受益。 | |
4. | 我现任丈夫(美国公民)为我提出了K-3签证申请,但是在我先前的婚姻中还留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拥有对女儿的监护权),请问,我能带女儿一起到美国吗? |
可以的,只要您在美国的配偶在为您提出K-3签证申请的时候将您女儿的名字写在申请表格上就可以了。这样,您的女儿就可以K-3签证申请人随从子女K-4签证身份入境美国。同时,您还要出具文件证明您先前的婚姻已经结束。 | |
5. | 如果我的美国公民配偶在为我填写K-3签证申请表格时并未提及我的女儿(我拥有监护权的女儿),我的女儿还有机会获得K-4签证吗? |
仍然有机会,只要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儿是您21岁以下年幼未婚子女即可。 | |
6. | 我于2004年3月持K-3签证入境美国与妻子团聚,但是,由于我在香港的公司还有一些业务等待我的处理,所以我于2004年7月回到香港,现在我想重新返回美国,请问,我还能够持K-3签证入境吗? |
可以的,只要在K-3签证的有效期内,您就可以持K-3签证多次入境美国。 | |
7. | 在我收到K-3非移民签证面谈通知的时候,恰好我的I-130移民申请被送交到了海外领事馆,请问,我的K-3非移民签证申请和I-130移民申请能够同时进行吗? |
按照K-3签证的规定,在这种K-3签证和移民签证处理进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一般领事馆会搁置您的K-3非移民签证申请,而直接处理您的移民申请。 | |
8. | 在K-3签证申请过程中,我应该提交I-864生活担保书还是I-134生活担保书? |
由于K-3签证是非移民签证,因此只要提交I-134生活担保书即可,但是在进行移民申请的时候就需要提出I-864生活担保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