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其它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财产,如建筑物、房屋、固定式活动房屋、树木等。不动产也可称作“Real Property”,另外,与不动产相对应的为“动产”(Personal Property)。
准共有财产是已婚夫妻所有财产的一种形式,即当一对夫妻从一个实行非共有财产制的州迁移至一个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州时,那么,他(她)们在非共有财产制的州共同获取的财产即可认定为是准共有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准共有财产可被当作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分。
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是指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因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或婚姻财产分割的需要,而由法庭根据当事人请求下达的用于对退休养老金进行分割的指令。同时,法庭必须根据规制退休养老金支付的联邦法下达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是产生争议。婚前协议又称为“prenuptial agreement”。
诉答书是指以人们普遍接受的法定语言和形式而制作的原诉人的起诉书或答辩人的答辩书。但目前,美国的许多州已经为各类案件预先制定了各类正式的表格文件,因此,当事人已不再需要自己制作起诉书或答辩书等法定文件,只需在法院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法院的书记员处领取所需表格,然后填写相关内容即可。
原诉人是指提起法庭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法定实体。在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也可用Petitioner来代替使用。
生活监护权是指父母一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与其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也可称为原诉人(Plaintiff)。申请人(Petitioner)通常适用于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如离婚以及其它家庭法案件。
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要求法庭下达指令或对特定事项作出裁决的正式的书面请求。例如,如果你要和配偶离婚,那么你就必须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书。
动产是指可以被移动的财产,即除土地以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财产以外的其它所有财产,如汽车、银行账户、工资、有价证券、小型公司、家具、保险单、珠宝、专利权、宠物等,动产也可用英语表述为Personal Effects、Movable Property、Goods And Chattel、Personalty等。与动产相对应的是不动产(Real Estate)。
陈述理由命令是指法官下达的要求一方当事人出庭向法官证明其反驳对方当事人或法官自己的提议、以及法官不应准予该提议的理由的法庭命令。例如,在离婚程序中,一方父母向法官要求对子女的单独生活监护权,那么法官将根据该请求而下达指令要求另一方父母在特定日期的特定时间出庭,并要求其向法官陈述不应将子女的单独生活监护权授予请求一方父母的理由。虽然被要求向法官陈述理由一方当事人可能处于诉讼的不利地位,即承担了向法官举证的责任,但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具有均等的要求自己的权利的机会。
法庭指令是指法庭下达的决定,法庭指令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命令,如命令证人如实回答法庭的适当询问;同时,法庭指令也可以是法庭举行听证会后作出的复杂但合理的决定,明确指定当事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如在离婚程序中,法庭可能会根据当事人要求而下达临时禁止令。但法庭指令通常并非法庭所审理案件的最终决定,即法庭判决。
公证人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无过错离婚是指要求离婚的一方配偶无需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而只需简单说明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可获取法庭的离婚判决。1969年,美国加州(California)成为美国(乃至西方世界)第一个适用无过错离婚的州,在此之前,获取离婚的唯一方式是证明对方配偶存有过错或因对方配偶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婚姻完全破裂。一般情况下,准予无过错离婚的理由通常为:无法相处(Incompatibility)、无法协调的差异(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或婚姻完全破裂(Irremediable Breakdown Of The Marriage),另外,有些州也将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Incurable Insanity)作为准予无过错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在美国大多数州,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岁的自然人。所有未成年人必须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人(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下生活,除非该未成年人已“脱离”家庭——在军队服役、结婚或根据法庭许可而独立生活。一般来说,除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须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监护,即对其特有的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直至该未成年人达到其所在州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