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问答
FAQ - > 亲属移民

婚姻

公允市价是指将物品出售给陌生人可以获得的金钱估算价值。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认可,才可成为离婚判决的一部分具有其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又可称为“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Marital Termination Agreement”或“Settlement Agreement”。
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法定终止。在美国,所有州都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向法院提请离婚时均需明确说明其要求离婚的法定理由。
遗弃配偶是指夫妻一方未经对方配偶认可而故意将其抛弃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当夫妻一方离家特定期间后即可认定为是遗弃配偶。在实行过错离婚制的州,遗弃配偶是提请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种养老金计划,每个员工有独立的退休账户,雇主和员工单独或共同向该账户以确定方式按期缴款,同时,账户基金通过适当投资方式保值增值。退休后个人受益均从该账户提取,提完为止。因此,这类养老金计划的退休金额和员工的工龄、职位没有直接关系,而取决于退休账户的余款额,但该养老金计划对员工无需支付罚款提取资金的时间及形式有限制。
养老金固定受益计划是雇主支持的养老金计划,员工退休、或丧失就业能力后可按工龄、职位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可按通货膨胀率调整)退休津贴数额,通常按月发放直至受益人去世。这类养老金计划对员工无需支付罚款提取资金的时间及形式有限制。
抗辩人是指提起法庭诉讼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在有些州的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抗辩人又称为“答辩人”(Respondent),分别与原诉人(Plaintiff)和申请人(Petitioner)相对应。
缺席判决是指法官在应诉人(被告)对案件未提出任何异议或回应的情况下而作出的准予原诉人(原告)请求的法庭判决。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但也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均获取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由其中一方获取生活监护权;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
藐视法庭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可以被判处罚款或监禁。藐视法庭包括违背法庭指令、拒绝回答法庭正当询问、不按时向法庭提交文件、或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      
起诉书是指由原诉人向法庭书记员提交的用于陈述诉讼理由(Causes of Action)并提起诉讼程序的文件。在有些州的一些类型的法定诉讼中,如离婚,起诉书又称为“申请书”(Petitions),而提交申请书的一方当事人称为“申请人”(Petitioner)。但原诉人或申请人要提起诉讼,还须向应诉人或答辩人送达起诉书或申请书以及法庭传票,然后应诉人或答辩人可在特定期间内向法庭提交答辩书或应诉书。实际上,目前已很少由律师或当事人自己来制作起诉书了,美国许多州均已开始适用事先准备好的在本州通用的法定表格。
事实婚姻是美国某些州认可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或遵行其它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并以结婚为目的而公开同居生活一定时间,从而法律认定该婚姻关系合法的婚姻形式。因此,如果男女双方仅仅是长期的同居关系,但根本不具有结婚的目的,那么也不能认定为是事实婚姻。
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指对于子女监护权的判决,法院将依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来确定由离婚父母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由另一方享有探视权。一般来说,法院在确定子女最大利益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  子女的年龄和性别;
●  子女的感情及身体健康状况;
●  父母双方的感情及身体健康状况;
●  父母双方的生活方式和其它社会因素;
●  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维系;
●  父母双方为子女提供衣、食、住以及医疗保健条件的能力;
●  子女已经建立起来的生活模式,如学校、住所、社区、宗教组织等;
●  子女当前所接受教育的质量;
●  子女的优先选择。
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一般情况下,抗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后,有30天的时间向法院和原诉人提交答辩书。
上一页12345下一页[共5]页[65]条记录跳到第:
关闭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86-13818114320
USLawChina微信
扫一扫 咨询更便利
跨国 搬家 迁厂 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