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问答
FAQ - > 亲属移民

遗嘱信托

是立遗嘱者自己手写而成的遗嘱,有其签名和日期,但没有见证人的签名。有一半的州承认此种遗嘱的效力。
就是一份遗嘱文件包含了两个人的遗嘱意愿,一般是丈夫和妻子。联合遗嘱一般规定一方的财产留给另外一方,并说明第二个人也去世之后财产的归属。只有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这样的遗嘱,因此,第一个人去世之后,即使情况有变,也不能修改和废除该遗嘱。
从根本上讲,生前遗嘱不是真正的遗嘱,它是一个人表达自己希望在疾病的晚期,或者持久无意识期间所能接受或停止接受某项医疗措施的意愿,比如生命维持系统、插管进食等。生前遗嘱在一个人活着的时候有效,并不转让财产。
捞过界遗嘱是和生前信托紧密结合的,它把死者死时未转入信托的某些或全部资产“捞入”该信托中,这样可以防止产生无遗嘱的财产。被“捞入”信托的财产仍需要进行遗产认证。根据信托文件,由受托人管理和分配这些财产。
无争论条款是包含在遗嘱或者信托文件中的一个条款,是为了防止或者惩罚对遗嘱或者信托提出争论或者进行攻击的人。遗嘱或信托的制定者可以为潜在的争论者提供一个份额,如果这个人将来提出争论,就不能得到这个份额,这可能使他们不愿意再冒争论失败的风险。
是指立遗嘱者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项财产给某个受益人,如果立遗嘱者在死时已经不再拥有该项财产了,那么这项赠与就无效了。
是指在遗嘱或者信托文件中,对除了明确赠与之外剩余的财产做出的赠与。
是对受益人获得某项赠与财产设定一定的条件,比如到受益人成年或者考上大学之后才能得到某项财产。赠与人所设定的条件不能是非法的。
立遗嘱者在遗嘱中试图赠与的财产可能多于他实际能够赠与的财产。赠与的减免就是为了支付遗产上的税务、债务或者遗嘱中的有着更高优先权的赠与,而对遗嘱中的某个赠与进行减少或者免除。
(见)证人是在宣誓证明或者审判中,在誓言之下作证,提供直接的或者专门的证据的人。此外,这个词还指看到另外一个人签署某个文件,然后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以此确认(“证明”attesting)签名真实的人。
是死者在遗嘱中指定的处理其死后财产的人。遗嘱执行人收集财产,参与遗产认证法院的程序,通知相关人和组织,支付债务和税务,然后按照遗嘱分配剩下的财产。也叫做个人代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
通过一些法定方式(比如信托),由法院任命的照顾未成年孩子的财产(没有成年人管理)的人,也叫做经济监护人(Financial Guardian)。
是指按照向未成年人转移财产统一法案(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指定的管理留给小孩的财产的人。如果赠与人死时,该小孩尚未达到州法所指定的年龄――通常是21岁去,管理人就管理那些财产。小孩达到指定的年龄时,就会获得那些财产,管理人就完成了管理职责了。
如果死者没有一份有效的遗嘱,也没有提供其他有效的说明,就按照死者所在州的法律,以法定的继承顺序来决定如何分配其遗产,并且为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这也适用于死者的遗嘱不完整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不完整或者无效的部分适用无遗嘱继承法律。
通过遗嘱、信托或者人寿保险单等合法方式有权获得利益的人或机构。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共6]页[78]条记录跳到第:
关闭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86-13818114320
USLawChina微信
扫一扫 咨询更便利
跨国 搬家 迁厂 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