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 “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规定了私营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员工福利计划的执行问题。通常来讲,ERISA不允许离休金被让渡或分割。但也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离休金计划的参与者分居或离婚,离休金资产可根据法庭命令或法庭批准的解决协议进行分割。
根据州法中家庭关系法(离婚、分居、子女供养等)的相关程序,法庭可颁发判决、法令或命令划分夫妻双方的财产和抚养费。作为选择,法庭还可以命令批准夫妻双方就财产如何分割达成的协议。退休金也应该被包含在财产中,即使配偶或子女不是退休金计划的参与者或受益人。根据ERISA,这样的判决、法令或命令称为“家庭关系命令”,计划的非参与者配偶或子女称为“替代收款人”。
除非命令被证明是“合格的”,否则计划执行者不要求遵守“家庭关系命令”。合格的“家庭关系命令“必须包含参与者和替代受益人的姓名和通信地址。这项命令还应该包含计划的名称,应付给替代受益人的美金数目,数目计算的方法,替代受益人应接受的数目和命令执行的时限。
合格的家庭关系命令不要求通常情况下无法实现的支付金,这一命令把增加的退休金计算在内。如果已有合格的“家庭关系命令”要求退休金支付给一个替代收款人,那么同样的退休金就不应再被要求支付给另一个替代收款人。
计划执行人应建立书面程序决定一个“家庭关系命令”是否合法。当计划执行人从州法院或代理机构处收到合格的“家庭关系命令”时,他们必须及时通知计划的参与者和替代收款人,并为他们提供程序的副本。这些程序应该允许替代收款人设置一个代表接受“家庭关系命令”通知和程序的副本。
如果替代收款人是小孩或无法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代理人或受托人可以被指定来接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