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皆有病人权益法案( The Patient’s Bill of Rights)以保护病人的权益。该法案最初于1973年被美国医院协会( American Hospital Association)所采纳, 并于1992年10月经过修订。各州法案的内容大同小异,值得注意的几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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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权知道诊断(diagnosis)、治疗(treatment)和预后(prognosis)情况。无论病人的家属在此问题上持何态度,医生不能够对病人隐瞒这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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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权知道所有的治疗方法,并有权拒绝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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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在危急时得到及时救护,而不管病人的经济情况和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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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危急之下,有权自由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 注:情况危急时,医生和医院都有义务去抢救病人,但情况稳定之后,医生和医院都有权拒绝继续治疗这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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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须时,得以及时、合理并且安全地转送到其他医疗机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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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治疗时,病人有权知道医院与合作机构之间地关系。
病人可以向医生提问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以下的一些问题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A、关于疾病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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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id I get this disease? 我如何染上了这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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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re the chances that the diagnosis is wrong? 诊断错误的几率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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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there other methods to confirm the diagnosis? 是否有其他的方法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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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complications will I expect from this disease? 这个病会引起什么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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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symptoms should I look for if the disease spreaded? 我应该注意哪些症状以判断病情是否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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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there any organizations that provide information on my disease? 是否有什么组织能提供关于我的疾病的信息?
B、关于医生吩咐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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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the test for? 这个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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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this the most appropriate test? 这个是最合适的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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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will happen if I don’t comply with this procedure? 如果不接受检查会有什么后果?
C、关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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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re treatment options? 还有哪些治疗方法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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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long will it take before I see the effects from this medication? 服药多久之后能够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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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I be able to work during the treatment? 治疗期间我还能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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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 I contact you in case of emergency? 遇到紧急情况我如何与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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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my prognosis? 我的预后如何?
病人的权益还体现在“通知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上。
关于“通知同意书”的规定是美国政府在20世纪初即制定的。医生和医院在进行手术和某些医疗检查和治疗前,必须让病人了解情况,征得病人的同意之后方能采取措施,否则病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在此规定之下,病人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方案的允诺即为“通知同意书”。
在签订同意书之前,病人必须先获得关于病情及治疗方案的详细的解释。通告时,病人必须处于意识清醒、神经正常、没有服用药物、酒精的状态之下,否则同意书便无效。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弱智人士或其他情况,必须由父母、近亲或监护人代签同意书,并注明与病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医生必须根据病人或代签同意书的人的理解水平,选择不同的语言作清楚明白的解释;如果你的英文程度不够,医生有义务帮你找一位翻译人员来帮助你。
同意书的内容包括:
(1) 列明手术、检查或治疗的名称; (2) 详细解释、列明该程序对病人的益处及危险性; (3) 告诉病人其他的治疗方法,包括不接受治疗的后果; (4) 成功的机率。
注:如果医生没有告诉你这方面的资料,或支吾以对,或告诉你成功的机率是百分之百,则最好另请大夫。细心地提供消息、语气坚定但保守、不夸张的医生才是好医生。
拿到同意书时,应看清楚之后才签名。不明白的地方要向医生询问,不同意的地方要提出来修改或删除;如有疑问,不要马上签名,可以找第二位医生听取意见。签了同意书之后,可以取消;签了同意书之后,改变决定不接受手术也是可以的。
有些医院在病人入院时要求病人签署一份一般性的同意书,但这些同意书内容大多含糊不清,一般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医院发生差错,病人依然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有些医院甚至写明病人愿意放弃控告医院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病人即使签了同意书仍有权提出控告。
如果是关于参加某些实验性的检查或治疗的同意书,病人在签名前要查明:
(1) 实验是否已通过医院检讨委员会(Review Board)的批准; (2) 该实验的目的什么; (3) 病人的姓名会否保密; (4) 如果发生副作用或并发症,谁或哪一单位会帮助病人处理问题; (5) 谁来负责费用。对于病人而言,实验应该是免费的。
(该文章内容主要参考杨华生《美国医疗》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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