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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遗产保护
浏览次数:5516     添加时间:2006/11/8

1、立法
        联邦政府1906年设立国家公园管理局,1916年建立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对16座国家公园和21座国家历史纪念物提供联邦保护。1935年颁布了历史遗址保护法案;1964年又颁布了国家历史保护法案,各州、市均设立了相应的保护法规,其下属的2000个城镇也都制定和颁布实行了切合自身特点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法制健全。

2、机构健全、管理严密
       在联邦一级,不可移动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归内政部管辖。内政部1906年设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全国379个国家公园和属于联邦政府所有的历史文化遗址、建筑和自然保护区。379个国家公园共划分为7个区(每区平均分管3个州),由联邦政府实施垂直管理,现有分布于全国的员工2万余人。
       在州一级,各州政府根据联邦历史保护法案106条的规定,均设有州的历史保护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事宜。
       根据国家历史保护法案,联邦政府还设立了专门处理历史保护事宜的咨询机构-美国历史保护顾问委员会,直接对总统和国会负责。委员会由内阁部长6名(内政部、农业部、交通部、住房与城市规划部、环境保护部等),公民代表4名,专家代表4名,州、市代表各1名,印地安人或夏威夷人代表1名,以及其他代表共2O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只能出自四名公民代表之中,由总统推荐任命。委员会任期四年,每年开会四次,下辖34名日常工作人员。其主要作用是受理依法送审的历史文化保护事项,审理政府拨款项目,从每年提交上来的约10万个案例中选出1000多个制成备忘录,并对需要进行讨论、仲裁的案例作出裁断,提交给有关部门。其咨询意见虽然只是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但却是部长们决策时重要依据。各州、市也都设有相应的咨询委员会,受理本州、市的历史文物保护事项。

3、社会参与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保护经费20亿美元,此外就是通过税费减免,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1999年,来自社会的保护费用已超过了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达23亿美元。美国各大国家公园都成立了自己的基金会,多方面地进行社会募资活动。在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上,社会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佛吉尼亚州的威廉斯堡,私人财团斥巨资买下了整座城市,并设立基金会负责该市的管理、利用和永久保护。基金会依照殖民地时期的样式,对威廉斯堡进行了修复和重建,形成了占地80多公顷,由500多座传统建筑组成的街区。基金会聘用员工多达3500名,年运转资金2亿多美元,其中70%出自日常经营收入,30%出自募捐所得。目前该城已成为美国旅游热点城市和对青少年进行美国早期历史教育的极好场所。

4、建立详尽、健全的档案资料
       美国立国仅200多年,但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保护单位却有7万多处。对这些分布于全国的文物保护单位,联邦、州、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都拨专款由于建立资料档案。目前已完成其中三万多处的历史沿革、建筑测绘图、照片、图解等的制作,并正在准备上网供全民浏览、使用。

5、保护第一、控制旅游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和历史文化遗产地为国民欣赏自然与精神之场所,是激发国民爱国主义激情的神圣的”瑰宝之地"。因此必须严加保护,以供国民代代享用。为此,法律严格禁止在所有国家公园和历史文化遗产地修建索道。



(资料来源: 美国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东西方留学 http://www.ewedu.net/country/usa/heritage.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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