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纳西州发生的一次居民房屋失火被烧事件在当地及全美各地引发出一场争论,涉及公共服务及私人责任等领域,值得一
读。
事件的起因是田纳西州居民克兰尼克(Gene Cranick)家的房子着火了,他们打911紧急求助电话后,负责他们这片地区的消防车很快赶到了,但令克兰尼克夫妇吃惊的是,消防队员们拒绝灭火,原因是克兰尼克家没有缴纳75美元年度消防费。这些消防队员赶来的目的,乃是确保克兰尼克家的大火不会殃及他们的邻居,而这些邻居是付了消防年费的。克兰尼克先生看着大火越烧越旺,不得不要求消防队员赶紧先救火,所有费用他自己出,但仍然被拒绝,只得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家被烧毁。
看到这条新闻,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对于我来说,这可是闻所未闻的奇闻。我在美国生活将近二十年,一直认为(绝大部分美国人与我一样)一旦发生火灾,只要打911电话,消防队员一定会赶来救火,那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这是政府的责任,想不到居然还会有克兰尼克家这等事。另外,我到美国后,美国人给我的感觉是热心助人,在外遇到困难时,一定会有人前来帮助。我有好几次在高速公路上汽车遇见麻烦,都有人主动前来询问是否要帮助。最近的一次是清晨在95号州际高速上开车时,突然后轮爆胎,赶紧到路边紧急停车,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让人来修车,在等待修车的过程中,十多分钟内两次有路过的驾车人停下来询问是否要帮助。95号高速上的时速基本上在110公里左右,停车是需要很远就减速的,所以有人主动停下来帮忙,我心里十分感激。但看到克兰尼克家失火这个新闻时,我对消防队员的冷漠十分震惊,这与我平时的印象差距太大了。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我仔细看了事后各方的反应以及不同评论后,才发现事情不是我想象的这么简单,在这个失火事件背后,其实涵盖着个人以及社区、社区以及政府各方的义务、责任等原则问题。
美国的消防制度,从历史上看原本不是政府的责任,而是由私人公司承担的,居民是需要付费才能得到服务的,到了19世纪中,才开始在大城市中建立公共消防部门,但在乡村及小城镇,消防部门由私人机构演变成公共机构花费了更长的时间,现在各地的消防部门基本上都是公共性质的,但究竟是采取义务制还是采取专业制各地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所以,消防部门的地方特点很明显。克兰尼克家所在的奥拜恩郡因为财务原因,从二十多年前就决定取消自己的消防部门,而将消防的责任交给临近的市,但因为不是同一个郡,所以奥拜恩郡的居民必须缴纳年费才可以得到邻市消防部门的服务。由于邻市的居民是从他们的税款中支付消防部门费用的,而奥拜恩郡的居民不必在税款中支付消防部门的支出,所以他们付年费给邻市的消防部门以便得到服务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就出在许多人并不缴消防年费,类似克兰尼克这样,以为没事,想不到事情真的发生了。
在这个事件中,克兰尼克夫妇没有付年费,也就是说疏忽了自己的责任,按道理说自然没有权利得到服务,但房子被烧毁毕竟不是好事,所以有许多人批评消防队员的做法。不过,评论家乔纳•戈德堡在《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的网页上写道,房子被烧毁无疑是令人痛心的事,但从长远来说,“可能保护更多的房屋,因为人们现在有一个强烈的愿望去支付费用。”戈德堡的逻辑是民众有自己的责任去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在这个事件中,就是应该按时交年费,克兰尼克家的房子被烧毁可以促使更多人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是一味依靠政府。
这个事件中的个人责任与公共服务间的关系,还牵涉到更大的层面。奥巴马总统力推的全民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引起极大争议的条款是强制每个人购买医疗保险,共和党认为购买医疗保险应该是个人的选择,强迫购买医疗保险有违宪法;但民主党认为如果不强制购买医疗保险,许多人就会选择不买保险,不过一但生病,尤其是重病不得不看的时候,医院必须给予治疗,最后还得由政府买单,而政府的钱则来自民众缴纳的税,这样对于既购买医疗保险又交税的民众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从道德层面来说,消防队员接到上级指示不许灭火情有可原,但面对被烧毁的房屋,作为个人他们的良心也许会受到责问。但克兰尼克太太事后说,她并不怪消防队员,因为消防队员如果违抗命令灭火的话,一旦在灭火行动中受伤,消防部门是不会对此负责的,他们只能自己负责,这对消防队员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许多人认为,在这次事件中,最应该责怪的还是当地政府,毕竟政府没有尽到保护民众的义务,将消防部门取消,如果当地政府可以从停车费中收取一定的税或提高一点房屋税,那么就可以保留消防部门了。
克兰尼克事件的争论还有一个更高的层面,即作为公民,享受紧急救援服务应该是基本的权利还是将这些权利变成付费服务?作为一个公民来说,我个人认为由政府继续履行紧急救援服务更令人放心。
文章来源于:美国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