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几年前我第一次当陪审员,那是圣诞节前,坐在市中心显眼的法院大楼的法庭里,看着高大的天花板,非常胆怯,生怕恐怖分子再一次失去理智,选一个政府大楼作目标。那天到法院报到后给公司的人事部打电话询问有关规定,有的公司对员工做陪审只支付一天薪水,有三天,一周的,也有无限期的(政府部门多如此)。我得到的答复是无限期,心里踏实了,在表格上注明,然后放在指定无限期的文件堆里。
记得那是一个民事案件,原告是一个60多岁非洲裔老人,被告是XX电话公司。他在法庭陈述时说他要为自己辩护因为他没有钱请律师。美国规定如果被告没有钱请律师,政府可提供一个免费律师,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三天的听证,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告因为被告对其手机“不合理”的收费而多次找公司进行“评理”不果,公司高层又拒绝接受他的投诉,原告就在公司接待室采取了一些抗议静坐示威等,先是被保安强行拖走,后又被警察以妨碍公务罪拘留、罚款等等,他不服,所以上诉寻求陪审团的裁决。
我心里有数了,但陪审员之间是不能相互交流案情的。这么简单的案件,从头到尾用了一周的时间,陪审团用了两个下午才做出裁决。第一次休庭审议,我们12个人选出一个组长,大家都很认真很严肃的研讨,投票表决时,8票认为原告妨碍公务罪成立,4票反对(我是其中之一),我认为先有电话公司没有解决问题诚意在先,后有被告妨碍公务在后,有点店大欺客。第二天的休庭审议时,只有我和一个老太太两个反对票,大家都在“帮助”我们,她“动摇”了,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大家的脸色都不好看,一个说要和家人去外地度假还没准备好,一个说还没买圣诞礼物,如果5点之前还拿不出决议,明天还要来,大家显然很疲劳。我也不是没事干啊,我也希望案子早一点结束啊,那几天正好国内的朋友大军出差来美国在加州只待三天,到处找不到我,上了法庭要将手机关掉,更不能请假。
眼看快4点了,组长叫着我的名字,递给我一叠文件,让我大声朗读民事诉讼妨碍公务罪的条款及处罚条例,有十几页长,快给我气哭了,读了几页我就放弃了,因为条款上明明确确写着什么是妨碍公务罪及处罚条款。想到几分钟以后就要面对外面等待决议的人,心里充满了同情,但我做了我应该做的。
从这次经历中我学到了1)美国普通人那种不畏强势,行使和捍卫自己权益的精神;2)同情不能代表法律。
文章来源于:加州姐姐的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