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收养孤儿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美国对收养孤儿有严格的法律限制,要想收养孤儿,要审核包括家庭的经济实力,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心理健康状况以及申请理由的合理性等。接下来,需要经过儿童与收养家庭的“匹配期”——孩子被送到一个儿童福利结构认定的收养家庭,领养父母与孩子试验共同生活数月。这不算完,在美国,家庭确定领养关系后的几年中,儿童福利机构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来调查被领养孤儿的生活情况,如果发现被虐待,不仅会解除领养关系,而且领养父母会受法律制裁。
2005年8月,美国“卡特里娜”后,数百名儿童因父母死亡、失踪或最终无法找到亲属而沦为孤儿。灾难发生之初,这些与家人失去联系的儿童主要由政府或民间救援机构收留,如联邦应急管理局在灾区附近设立的收容中心,以及红十字会、教会和慈善机构设置的避难所。灾难过后,那些最终无法找到亲属收养的孤儿则被纳入政府或民间的收养系统,包括各州政府下属社会服务局开办的孤儿院,以及由社会服务局认可并签约的临时收养家庭。这些临时收养家庭由州政府社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物色并提供培训,它们承担起了大部分孤儿的抚养任务,并可以按规定从政府获得一定的经济资助,不过这些临时收养家庭对孤儿的抚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对于那些可以被收养或领养的儿童,当地政府负责儿童福利的工作人员,将会为他们寻找适合的收养家庭,并定期回访。
对领养家庭的资格有严格规定和审查
在美国,孤儿的收养或领养事务由各州政府下属的儿童福利与社会服务局负责管理,这些机构就什么样的个人或家庭具有收养或领养资格制定了许多规定,例如年龄、收入、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对收养资格的认证通常需要几个星期才能完成。而在被收养儿童方面,只有经法院认定为包括父母和直系亲属在内的家人无法或放弃抚养的儿童,才有可能成为被收养或领养的对象。申请被批准的收养人通常需要在有政府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被收养的孤儿见面,培养感情,而在办理有关收养的法律手续前,还会有一段临时的匹配期,这一期间如出现任何问题,政府负责儿童福利的工作人员将出面中止收养关系。
美国人热衷于领养别国孩子
由于美国国内有关领养孤儿的严格法律限制,除了收入、住房等众多限制外,还要有漫长的“匹配期”,许多领养家庭为了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喜欢前往法律限制较为宽松的国家领养孤儿。
有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人共收养来自其他国家的孤儿11058名,其中3401名来自中国,占总数的26%,也就是大约每4名外国孤儿中就有1名来自中国。美国也是收养中国孤儿最多的国家,从1999年至2010年,共收养中国孤儿64000余名,在最高峰的2005年曾达到过7900名,在当时每3个孤儿中就有1个来自中国。
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
美国的针对儿童的法律法规有一条中心思想:国家才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接管父母的监护权。所以美国有一条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独处,否则后果很严重。
之前帮朋友的朋友转发过一篇博文:儿子被美国儿童中心带走了,她该怎么办,就是华裔女子的儿子因一年内四次骨折,被美国儿童福利机构怀疑有虐待儿童的嫌疑,所以孩子被儿童机构带走。相当于美国政府怀疑这对父母不具备当父母的资格,所以暂时收回孩子的抚养权。
美国对孤儿院的监管十分严格
美国的孤儿院,无论是政府经营的,还是宗教团体、民间组织经营的,不但收留那些被遗弃的孤儿,那些因家庭暴力或父母被剥夺监护资格的儿童,也会被政府机构强制从父母等监护人处带到孤儿院。美国对孤儿院的监管十分严格,孤儿院能容纳孤儿的数量、孤儿和护理人员的比例、设施和场地面积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果不达标则随时取消资格。由于孤儿院大部分支出是由政府拨款,政府财税部门对孤儿院的账目会进行严格审计,重点监控善款来龙去脉和是否存在营利现象;政府儿童保护部门和民间机构更会全方位监控被收养儿童的状况,以随时发现虐待等苗头,避免儿童利益受到侵害。
要问美国的孤儿到底由谁抚养,答案就是:国家,或者说,全民。
最后,借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里的一句话:“一切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希望天下所有的孩子们都能最大限度的幸福。
文章来源于:纽约高娓娓的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