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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生活篇之个税申报
浏览次数:3559     添加时间:2016/12/15

1、征税对象和范围: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每一个有收入的美国公民、居民外籍人士(Resident Alien)和非居民外籍人士(Non-Resident Alien)都有纳税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对美国公民和居民外籍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对非居民外籍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在美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佣金、退休金、失业补偿金、附加福利、小费收入等;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博弈获利、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报税身份:

对外籍人士的报税身份,国税局与移民局规定不同,不是以有无居留权为标准,而是按居民外籍人士和非居民外籍人士加以区别。根据美国税法,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即为居民外籍人士,否则,即为非居民外籍人士:

●绿卡标准(Green Card Test)。指在报税年度任何时间根据移民法判断具有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且该身份未被撤销或放弃,即为美国税法上的居民外籍人士;

●实际居留标准(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该标准根据外国人在美国的居留时间而非其移民身份认定。一个外国人即使未持有绿卡,只要于本年度在美国(不包括美国属地、领地或领空)居留达183天;或者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至少31天,且在本年度和此前两年里在美国累计居留达183天,也被认定为居民外籍人。这里的累计不是3年时间里在美国实际停留天数的简单相加,而应按如下规则计算:当年居留天数乘1,上一年居留天数乘1/3,上上年居留天数乘1/6。

例如,中国公民田某在2010、2011和2012年分别在美国居留120天,依照上述规则计算其连续3年在美国居留的累计天数为120*1/6+120*1/3+120=180天。因少于法定的183天,田某在2012年这一年度就不是美国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外籍人,而是非居民外籍人。但如其2012年在美国居留123天,则符合实际居留标准,将被认定为美国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外籍人。

3、个人豁免(Exempt individual):

个人豁免不是指你可以豁免美国个人收入税,而是指你可以被豁免计算实际居留天数的时间。以下列身份居留在美国的时间不计入实际居留天数:

●持A或G类签证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全职工作人员及直系家属(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在美临时居留的时间;

●持J或Q类签证的教师、受训人员及其直系家属(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在美临时居留的时间;如果你在过去6个自然年内有2个年度享受过个人豁免待遇,则不再享受豁免。即教师、受训者可以非居民外籍人士在美居留2年。

例如:中国公民张某持J-1签证以访问学者身份于2008年8月29日抵美,计划在美停留至2010年8月25日,在此期间未改变身份。根据上述规定,他抵美当年2008、第二年2009年可享受个人豁免,2年居留时间不计入实际居留测试天数,以非居民外籍人士报税。但2010年因他已在过去2年里享受个人豁免,不再豁免,将以实际居留测试天数计算,他2010年实际居留天数为237天,超过183天测试天数,应以居民外籍人士报税。

●持F、J、M 或Q 类签证的学生及其直系家属(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临时居留在美国的时间;如果你作为留学生曾在过去5个年度享受豁免待遇,你将不再享有豁免;即外国留学生可以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在美居留5年。

例如:中国公民赵某持F-1签证以留学生身份于2008年9月15日抵美,计划在美学习至2013年2月25日,在此期间未改变身份。根据上述规定,她抵美当年2008至2012年5年享受个人豁免,5年居留时间不计入实际居留测试天数,以非居民外籍人士报税。但2013年她不再享受豁免,将以实际居留测试天数计算,她2013年实际居留天数为56天,未超过183天测试天数,可继续以非居民外籍人士报税。

●职业运动员赴美参加慈善性竞技体育运动临时在美居留的时间。

如果一位外籍人士在该年度中將身份从非居民转变为居民,或者相反,通常此人在该年度就有双重身份,其收入将按照每个身份适用的法律分兩个阶段征税。

4、中国公民报税

对于中国公民来说,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需要报税,然后再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报税人群。根据上述标准,持F签证的留学生来美超过5年;持J 签证的访问学者来美2年以上;持M签证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者,均按居民外籍人士对待,以美国公民标准报税。

美国政府与许多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对在美国的外国人有不同的免税条款。有关中国公民的免税条款,主要有3项:

●在美居住1年之内不超过183天者,所有收入免税;

● 访问学者与交换学者的收入可免税3年;

●奖学金和用以维持学习、研究与实习的国外收入免税。在美国的个人服务收入最初的5000美元免税。

不过,要注意各学校对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的收入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学校把其看成奖学金,有些学校把其看作个人服务收入。如学校寄给你的是W-2表,就是将其作为个人服务收入;如是1024S表,则是将其看成奖学金。还要指出的是,如以居民外籍人身份报税,将无法享受免税条约的优惠。

在报税上,非居民外籍人报税比居民外籍人有一些优惠。第一,来自美国以外的奖学金和收入不必申报;第二,银行存款利息可免税,但开户时应填写W-8表,说明自己的非居民外籍人身份;第三,不须缴纳社会安全税。

以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报税,需要填写两项表格:一个是1040NR税表;一个是个人资料表,要填姓名、国籍、住址、护照号码、来美时间、预定居留时间、社会安全号码、签证种类与号码,以及所在学校、系别和指导教授的姓名、地址与电话等资料。要指出的是,非居民外籍人士仅能申报自己一人的税务,配偶与子女不得一起申报,1040NR 表只能一人填一份。如配偶也有收入,且两人均为非居民外籍人士身份,则每人都需填报一份1040NR表。如有一人满足居民外籍人士的条件,全家可按居民外籍人身份报税,但会失去某些报税优惠。较好的办法是,满足居民外籍人条件的学生配偶与子女合填无优惠的1040或1040A表,学生自己则填可享受优惠的1040NR表。当然,到底如何填报,还应根据收入情况选择,以达到合法减税的目的。

如果你是持F签证的留学生,在美居留不超过5年,完全沒有收入就不用报税;但请记住,即使你不需要报税,仍要填写8843表,包括随你在美国陪同的家人亲属都要各填一份。如果留学超过5年,将以一般居民方式申报。

5、报税时间:

征税的时间跨度是按一个完整自然年的时间范围计算,最后报税期限是第二年的4月15日。如果到期日是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例如:你要申报你在2013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税时间就是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你全年的个人收入,你报税的最后期限是2014年4月15日。如果你未能在此期限前完成报税,可申请延后6个月至10月15日。

6、社安号和纳税个人识别号:

个人报税时需要填入社会安全号或纳税人识別号(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ITIN),社安号相关介绍请见前述。关于纳税人识别号,这是国税局颁发给那些无法取得社会安全号(SSN)但需要美国纳税人身份号码处理报税的人。ITIN只用于申报联邦税, 没有其他任何用途,不能授权你在美合法工作, 也没有取得社会安全福利或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的资格。国税局核发ITIN不受移民身份影响,仅用于帮助他們遵守美国税法规定, 因为无论是居民外籍人士或非居民外籍人士, 都有可能依法须在美国报税。根据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可以既有ITIN又有SSN两种号码,报税时,要求填入社会安全号(SSN) 的空格必須填入SSN或ITIN号。

如要了解更具体详情,可查询美国国税局网站:www.irs.gov 。国税局还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电话专线,号码是1-800-829-1040。向国税局咨询时,国税局有义务为你解答问题,而且你也无需透露自己的姓名、电话、地址等资讯。在国税局介绍各种报税要点的小册子中,有两本对外国人最有用,一本是《外国人报税指南》(Publication 519)、一本是《美国税收条约》(Publication 901),可以打电话索要以上两种小册子。留学生、访问学者可在学校图书馆、外籍学生办公室等处免费获得各种报税表格,各地邮局、银行、公共图书馆等处也可免费取得。此外,还可打国税局电话索取,号码是1-800- TAX-FORM。国税局也提供各种报税说明的小册子。
 


文章来源:中国驻美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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