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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华人忽略!67岁华男被捕!在美赚钱,国内也有收入!一查发现虚假报税
浏览次数:643     添加时间:2023/11/9

7年婚姻正式结束  
(文章来源:法拉盛同城Flushing58)

据报道,上周五,联邦检察官称,现年67岁的黄某(* Huang,音译)被指控涉嫌提交虚假纳税申报表,以及未报告外国银行或金融账户。

黄某在2022年11月已经被下达起诉,但直到上周才公布。

根据起诉书,黄某来自圣何塞(SAN JOSE),在加州米尔皮塔斯(Milpitas)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多,但同时还在国内一家公司工作了至少6年。

起诉书称,黄某以弟媳的名义在工商银行开了一个账户,以接受国内两家公司的工资款项。

在2016年至2020年的纳税申报中,黄某没有披露这笔收入。在此期间,他也没有向美国财政部和其他必要机构报告这笔收入。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公民和居民在全年任何时候拥有海外收入,都有义务报告。而如果外国的金融账户有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则必须向美国财政部提交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FinCEN表格114、该年度外国银行和财务账户报告(“FBAR”)。

如果黄的两项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合13年的监禁和超过75万美元的罚款。

起诉书称,黄未能提交2019年和2020年工商银行账户所需的FBAR报告。

披露海外资产情况、申报国际信息报表,大部分美国华人都知道,但几乎每个人都抱着侥幸心理,瞒报或虚报。这是因为防止逃税的《银行保密法》自实施以来,美国税务局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未对违法者采取实质性行动。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例证明,国税局对隐瞒海外银行和金融资产信息的报税人动真格了!

此前也有华人因为不报海外收入被起诉。

案例一:2019年7月3日,住在北卡夏洛特市的59岁中国公民Lili,出现在联邦法庭并认罪。

她持有美国绿卡,承认在中国境内拥有超过1万美元的金融账户,且故意未申报“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申报表” (FBAR, 俗称“肥爸条款”),并因此遭到联邦起诉。

2022年11月,一名拥有美国国籍现居上海的华人陈先生,因为隐瞒未报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被美国政府处以1,600万的罚款。

陈先生属于故意向财政部隐瞒申报FBAR,并向其2010年的隐瞒行为开出了2,114,505美元的罚单(后面陈一直未缴纳罚款,截至2022年11月9日,罚款、利息和滞纳金总计达2,258,567.86美元)。

很多人会问美国是怎么发现他们的海外收入和资产的?

美国是全球征税的国家,特别是2014年7月正式执行“肥咖条款”后,除各国金融机构如实向国税局报告美国人的海外资产外,国税局有特别培训的查税员,加紧从海外资产申报中,运用各种手段分析追踪隐藏的海外收入,以达到执行“肥咖条款”增加税收的要求。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FATCA(“肥咖条款”)3年的宽限期也结束了,如果海外金融机构不主动披露以上信息,美国税务局可能会对其来源于美国的所有收入征收30%的预缴税;而金融机构方面,只要你的账户有以下所列出的“美国身份标识”,则必须提供美国报税人识别号(TIN),否则将被销户。

一旦美国税务局掌握了报税人识别号,那么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的海外资产信息便无处可藏!

华人不用担心海外收入报税。

虽然一说的报税,大家心里想的都是割肉,但事实上海外收入和资产对于多数人都没有影响,

美国人的海外收入包括挣的收入(Earned Income)和非挣的收入(Unearned Income),前者主要是工资奖金小费等,后者主要是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租金、退休金、特许权使用费(Royalties)等。

居住在美国的华人的海外收入主要是非挣的收入,是不用到海外就获得的被动收入,按普通美国人一样,将海外收入与美国收入加在一起报税,并没有专门的海外收入税表,也就是在个人税B表报利息股息,在D表报资本利得,在E表报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16行报退休金。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就是总收入,按累进税率纳税。

如果这些海外收入已在与美国有税务互惠协议的外国纳税,可用外国纳税的外国所得税信用(ForeignTax Credit)扣除美国税,也就是每一元外国纳税可扣除一元美国税,避免双重课税。只在外国免税或低税时补美国税的差额。

如果是简单的海外收入信息,您可以自行处理,如果过于复杂,也请联系专业的会计师进行处理。

总之,除非是超级富豪,大多数华人由于海外资产申报增加的收入纳税并不大,没有必要冒被罚款甚至犯法的风险隐瞒海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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