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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二)
浏览次数:6295     添加时间:2005/6/16

二、法律学生(Law Student)
入学考试

由于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大学本科后的专业教育,因此法学院不参加大学(College)本科生的入学招生考试,而是单独的全国法学院入学联考即LSAT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AST是由私人公司管理经营的,测试的内容主要是语言能力、逻辑能力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院招生只面向已经大学毕业取得一个本科学位的人士(当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学位,因为美国大学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律本科),当然在应试者中已经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者也大有人在。

转学法律的目的

这些学生大都有工作经验,年龄较大,相比一般的本科生也更为成熟。他们在人生的这个阶段改学法律的目的就是转行从事法律工作,而绝对不是为了取得高学位(法学院毕业可以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即Juris Doctor),因为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对他们将来执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在我们这里,许多人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考法律研究生是为了取得高学历或进大城市,而且很大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将工资待遇与你取得的学历学位挂钩,而不是先看看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职位,这个职位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然后再去招人。被录取的人不管取得的是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位,其工资待遇都是一样的。我国的这种人事制度,助长了社会追求高学历的不良风气和教育学术界的腐败,不仅造成了人才市场的极不合理的高消费,而且造成了我国有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不重视本科教学现象的蔓延。

学费

法学院都是收费上学的,没有我们这样的免费研究生教育。而且法学院的学费极其昂贵,一流法学院如Yale, Harvard, Chicago, Stanford, NYU, Columbia, Duke等每年学费高达约二万三千美元或更多,再加上生活费每年每位学生一共约需要三万五千美元之多,三年约需十二万元。这么多的钱对有些学生来说不成问题,因为他们工作时已积攒了不少钱。对其他的学生来说,学校的奖学金很少,因此主要靠借钱或贷款了,银行给这些学生提供低息贷款,等学生毕业后赚了钱再收回贷款。银行乐意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学生都是他们潜在的客户,由于银行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帮助了他们,因此有了感情,今后这些学生毕业赚了大钱仍会继续在资助过自己的银行开户,从而给这家银行带来生意。对学生而言,他们把这笔昂贵的学费作为自己人生的一笔投入,毫不犹豫,毫不后悔,而且感到很值得,很赚,因此心甘情愿交钱给学校。

学生活动

法学院学生的活动是十分多样的。除了编辑出版法律评论和其他法律刊物外,他们还组织各种各样的专业协会、学会,如死刑研究会之类的邪门学会也有。另外还有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打官司。

“毕业分配”

法学院学生念完三年的JD课程,取得了“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实际上是法律第二学位),大部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当然有些学生也会参加一个律师资格考前培训班。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当然开始做律师,可以在私人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公司里做全时法律顾问等。其实在临近毕业时,学生就已开始找工作。法学院专门有一个Career Center相当于我们的“毕分办”,帮助学生找工作。用人单位也会把有关招聘信息提前告知自己中意的法学院的“毕分办”。美国每年全国法学院毕业人数达数万之多,但没有“分配难”的问题,实在是个奇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学院的JD毕业生几乎没有人有兴趣再念研究生的。

三、教员(Faculty)
教授(Professors)

当今美国一流大学与二流、三流大学在硬件设施方面已没有什么根本分别,各大学可以说都大同小异。那么区分一流大学和二流、三流大学的重要标准就是师资队伍的强弱。一流大学最重要的特征是有一流的大师、名师,可以培养一流的人才、出一流的成果。名教授是大学最重要的财产。因此各大学都不惜重金在全世界聘请大师来任教。以纽约大学(NYU)法学院为例,过去这个法学院并不怎么样,可以说是较差的。后来他们得到一些巨额资助,就在全美、在全世界重金聘请大师、名师。像牛津大学的Ronald Dworkin教授是西方非常知名的法理学家,NYU想办法把他“挖”过来,牛津不同意,最后双方就协商把Dworkin教授作为两校双聘教授。美国第一代研究中国法律的著名专家、原Harvard大学法学院教授Jerry Cohen被“挖”过来了,而且一直被视为法学院的宝贝。这样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不仅如此,NYU还通过她的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全球法学院项目)把全球五大洲的名教授请来做“全球教授”,给学生开办课程。这些教授有外国的退休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长,有各学科的国际级权威。我国台湾的著名法史学家张伟仁教授也被聘去讲中国法律史。学生在这里可以听到全世界最有名的教授的课,每一个教授都“有一个说法”,在这里几乎每一门课都由他们所能聘到的本学科最权威的教授来讲授。难怪学生愿意支付如此昂贵的学费来念书,确实从这里毕业后,学生感到真的长见识、学知识了。就在不久前,美国总统Bill Clinton和英国首相Tony Blair还访问了法学院并发表了演说。

当然被聘请的教授的工作条件十分之好。教授们都有独立的办公室,几人合用一个秘书。对特殊的教授在安排课程上十分灵活,取决于教授的时间。

为了广招人才,法学院聘教授的方式十分多样,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处理,因此有许多不同Title的教授,目的是争取这些名人关心支持学校的发展,可以Involve进来。NYU法学院的教授有好多类,当然最主要、最铁杆的还是全时教授(Full-time Professor),另外还有双聘教授(Jointly Appointed)、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全球教授(Global Professor)等等。

还需提及的是每一个教授都积极参加院里的活动和管理。美国大学法学院下面不设系和教研组(“本科”也不分专业),但有很多研究所、中心或干脆就叫项目,教授们分别担任所长、中心或项目的主任,很多活动包括接待和学术交流并不用院长或副院长出面,除非院长、副院长有兴趣参加。

另外美国大学教授的Tenure制度是我们应该学的。在中国每一个人都从参加工作那一天起就自动取得Tenure,可以终身享用,除非自己厌烦了。我们的聘用制度必须改革不可。

四、法学院院长(Dean)
法学院通常由一个教授担任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最主要的任务是日常行政和筹款,院长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外联络和筹款活动上。一般还有几个副院长和助理院长协助院长工作。以杜克大学法学院为例,院长是Pamela B. Gann教授, 有一个资深副院长(Senior Associate Dean)和一个助理院长(Assistant Dean)共同负责教学和学术事务,还有四个副院长(Associate Dean)和两个助理院长分管图书馆和电脑服务、国际交流、招生和学生财政资助、毕业“分配”、学生事务、对外交流事务。耶鲁大学法学院除了院长Kronman教授外,还有副院长和助理院长9位,当然其英文的Title是不同的,有一个称为Deputy Dean,法律图书馆馆长也是院领导的核心成员之一,排在其后,其他称为Associate Dean和Assistant Dean。在NYU法学院还有Vice Dean一职也是副院长。因行程匆匆,未及深究这些不同称呼的副院长有何区别。

美国大学法学院的体制很有特色,值得认真研究。由于法学院是本科后的专业学院,不是纯学术性的院,与自己的行业协会……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和全国大学法学院联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关系密切,因此在大学里的自主权较大,基本上一切事情都有法学院自己来管理,所以需要这么多院领导来各自分管一摊儿事。法学院就像一个制造律师的工厂一样,从“进货”(即招生Admissions)到生产管理(teaching)一直到“销售”(即毕业找工作Career Counseling and Placement, )都由学院自己来管理,因此事情也就特别多。

摘自:法律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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